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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鸡东县公安局

(全职,发布于2020-12-03)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交通巡逻骑警岗位|特种警用车辆驾驶岗位
  •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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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鸡东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经鸡东县人民政府批准,计划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条件、统一标准、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面向社会招聘一线执勤类辅警30名(限男性),其中交通巡逻骑警岗位25名,特种警用车辆驾驶岗位5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3.应聘交通巡逻骑警岗位年龄要求为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5年12月1日至2002年12月1日间出生,含当日),应聘特种警用车辆驾驶岗位年龄要求为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80年12月1日至2002年12月1日间出生,含当日),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聘用。


  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5.具有鸡东县行政区域内的户籍。


  6.应聘交通巡逻骑警岗位人员须具有丰富的摩托车驾驶经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D证、E证者优先聘用;应聘特种警用车辆驾驶岗位人员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B2证以上。


  7.应聘交通巡逻骑警岗位人员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175公分,体型匀称、身体灵活性强。


  8.应聘人员应无明显口吃,身体健康、无纹身、无残疾。有较强的临场应变能力,能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适应八小时工作制和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制,服从统一调配和指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受过刑事、治安、行政处罚或党政纪处分的人员。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军队(武装警察现役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原用人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过吸毒史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7.身体有纹身等不符合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


  8.患有精神疾病或有家族精神病史的。


  9.其他不适合担任辅警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亲自到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8日-12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鸡东县公安局一楼116室(鸡东县鸡东镇公安路73号)。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应提交如下材料:


  1.《鸡东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近期同版一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户口本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5.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本人签字的《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份。


  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及地点。


  (三)考试


  采取面试和道路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道路考试按照合格与不合格界定。


  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需达到3:1方可开考,低于该比例的,需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1.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结束后,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确定进入道路考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在“鸡东县人民政府网”ww***.cn[点击查看]和“鸡东公安”微信公众号同步公示。


  2.道路考试。道路考试分为身体协调性测试和场体驾驶实地测试。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确定进入道路考试人选。道路考试参照《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标准执行,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


  (四)体检


  经道路考试合格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须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工作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标准进行。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选在“鸡东县人民政府网”ww***.cn[点击查看]和“鸡东公安”微信公众号同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被聘用人员与鸡东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合同工资,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工作需要考核合格可续签。月工资2000元,为聘用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其待遇按相关政策执行。


  2.如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以依次递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政审、体检人选,由鸡东县公安局研究决定。


  3.合同期内,凡违反法律、单位纪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及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4.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人员岗位可适当调整。


  5.报名咨询电话:0467-2736011


  0467-2736019


  6.本公告由鸡东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拨打报名咨询电话。


  附件1:鸡东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附件2:鸡东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鸡东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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