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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惠州市惠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属下事业单位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惠州市惠城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为我会属下财政补助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协助区残联开展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协助区残联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开展残疾筛查,协助制定各类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计划,指导各镇、街道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积极推动残疾预防工作;负责实施对全区贫困残疾人配置辅具器具的救助及辅助器具知识宣传、信息咨询、辅具展示、评估适配、辅具选配、使用指导等服务;掌握全区残疾人就业情况,组织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提供残疾人求职及失业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培训工作;协同民政、社保、医保等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配合住建部门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数量
岗位 名称 |
人数 |
岗位 代码 |
专业 |
学历 |
备注 |
管理岗位 |
1 |
2020KF |
运动训练(B040302)或运动康复(B040306) |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
截止报名日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证 |
有意应聘人员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报名开始日)。
(二)应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无违纪违法记录。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年龄及其他条件;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人员;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之日起未满五年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工资福利待遇
按国家实行的相关事业单位工资、生活福利待遇标准执行,实行聘用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与招聘单位同等条件的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相同。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可提前下载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1),按招聘的职位条件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于2021年1月6日至1月8日(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到惠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惠州市惠城区龙丰上排新联路5号736室)报名,联系电话:7809736,监督电话:2386408。
五、录聘程序
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申论,若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职位数,考试照常进行。笔试成绩在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面试内容和范围: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内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3确定。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总成绩在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网站公布。
(二)体检和政审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如职位数大于报名人数,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才能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办法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政审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由用人单位对确定为考核人选的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录用空额的,由招聘机关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替补。
(三)聘用:通过招聘程序拟聘用的人员,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聘用人选。正式聘用人员应在2个月内办理完成调动手续,逾期作弃权处理。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注明是否服从调配,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瞒报个人真实情况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尚未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考试、考核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七、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惠州市惠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