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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汉市教育局

(全职,发布于2021-01-05)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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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教师

职位类别 教学/科研 招聘人数 若干
工作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发布时间 2021-01-05
薪水   相关文件 附件1.招聘岗位一览表(含资料投递邮箱).xlsx
附件2.招聘咨询电话.xlsx
附件3.《疫情防控须知》、《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doc
学历 本科以上 备注 简历投递邮箱: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一览表(含资料投递邮箱)(林嘉暖 编辑)
专业 不限  

岗位要求

一、招聘对象
本校2021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校尚未就业的2019届、2020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身心健康,能胜任所报考岗位工作;
5、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参加本次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可暂不作教师资格要求,但应在约定的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逾期应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应具有省级高校毕业生报到派遣资格。不受理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人员报考;
7、报考年龄根据学历要求一般按本科、硕士、博士对应25、30、35周岁及以下;(25周岁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以此类推。)
8、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见附件1.招聘岗位一览表(含资料投递邮箱))。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读学生;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程序如下:
(一)提交应聘申请。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1月6日上午9:00至1月11日中午12:00期间登武汉人事考试网(ww***org[点击查看]),点击“网上报名”选择“其他考试-2021年度校园专项招聘”后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能通过审核)。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各岗位报名情况次日上午更新,查询网址:te***net[点击查看]。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二)提交审查资料。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应聘申请时,须同步将相关印证材料扫描件(清单附后),以压缩包形式(压缩文件名称设为: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考生姓名-毕业学校名称-学历)发送到各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定邮箱(见附件1.招聘岗位一览表(含资料投递邮箱)),邮件“主题”名与压缩包名一致。
请报考人员注意:提交应聘申请当天晚上24:00前(1月11日为中午12:00前,统计时点以指定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未提交审查资料、所提交资料不全或不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网上审查资料清单如下:
(1)2021届毕业生
①学生证;
②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单扫描件;
③学校核发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④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以及应聘申请中考生备注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2)尚未就业的2019届、2020届毕业生
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②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制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色联)扫描件;
③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以及应聘申请中考生备注的相关资料扫描件。如已获得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则一并发送。
(扫描件应为.jpg或.pdf等主流格式,相关文本内容应清晰完整。)
(三)查询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1月6日中午12:00至1月11日24: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应聘其他岗位。应聘申请尚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1月11日中午12: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应根据资格审查意见于1月11日中午12:00以前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报名。报考人员应聘申请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登记表》及报名序号,请注意留存。
本次招聘计划与报名通过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上级教育、人社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保留。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1月14日上午9:00至1月16日上午9:00,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面试、复试等两个环节,均在武汉市举行。面试时间拟定为1月16日(周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复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一)面试
考生应携带二代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及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3.《疫情防控须知》、《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上述资料参加面试的,取消考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举止仪表、思维表达、教育理念、职业认知、心理素质等教师职业应具有的基本素质能力。面试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
面试环节由各区设定基本合格线,于面试开考前告知考生。按照本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招聘计划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复试名单;对面试环节岗位招聘计划与参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过合格线者方可进入复试环节。经审核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应参加面试。
(二)复试
复试前审查报考资料原件。考生须携带“网上审查资料清单”所列资料原件,以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登记表、面试准考证及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参加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相应资料参加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复试资格。
复试采取说课、试讲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运用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原理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标,以及运用教学语言、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等学科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复试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学前教育、音乐、美术、体育、舞蹈、信息技术等学科可加试专业技能,加试科目按30%权重计入复试成绩。
对招聘计划与参加复试考生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招聘单位设定复试成绩合格线。考生达到复试合格线,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五、体检、考核
按照考生面试与复试成绩4:6比例计入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考核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体检标准主要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六、公示
(一)面试、复试等环节成绩在考点按规定公示;
(二)经体检、考核合格的,在相关网站按规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相关协议,原则上与武汉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一并办理岗位认定登记手续并签订试用期合同。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一般安排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12级岗位。
(三)拟聘用人员应于2021年8月1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证明,否则不予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并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派遣手续。
(四)2021年8月10日前,已签约人员无故未前往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派遣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八、疫情防控要求
所有考生应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遵守《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3.《疫情防控须知》、《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提前在手机上认领“湖北健康码”,考前每日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并签署《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3.《疫情防控须知》、《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考试当天承诺书由候考室工作人员统一收取。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还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对不服从防疫要求、未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或拒绝提供承诺书的考生,各招聘单位可取消考试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友情提示:本次报考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方便招聘单位联系。因考生所留手机号码无人接听、空号、通讯不畅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相关通知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生须诚信报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未能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原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凡完成体检、考核等程序后列为拟聘用对象的不得擅自放弃岗位,否则将相关情况通报毕业院校及有关单位,并在规定时期内不受理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项招聘)考试报名申请。
(四)关于《武汉市2021年示范性学校专项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拨打本公告附件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附件2.招聘咨询电话)。
(五)对本次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相应处理。
(六)本公告由武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招聘岗位一览表(含资料投递邮箱);
2、招聘咨询电话;
3、《疫情防控须知》、《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