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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南京市鼓楼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

(全职,发布于2021-01-19)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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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江苏南京市鼓楼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50人公告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8  
  • 为充实、优化社区医疗机构人才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6号)等规定,南京市鼓楼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1年拟公开招聘50名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cn[点击查看])、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ww***.cn[点击查看])等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详见《南京市鼓楼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的注明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或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19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以上人员应聘时均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其中2019和2020年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格条件中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是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三证之一即可。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9:00至2021年1月26日下午16: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提交材料:《南京市鼓楼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南京市鼓楼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3)、个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以姓名 身份证号码命名,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网上报名材料需以压缩件发送至报名邮箱:glqwjwdqk@。压缩件需注明“应聘人员姓名 应聘单位 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可拨打电话025-58591653或025-89669132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4.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月20日9:00至1月27日16:00,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告知报名人员,请报名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鼓楼区卫健委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1月27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

      5.相关要求: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附件4),应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有关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将及时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上网的应聘人员,可于2021年1月29日10∶00-16∶00(网上补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三)考试办法

      招聘采用笔试加面试(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由南京市鼓楼区卫健委统一组织。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6号)相关精神,本次招聘条件中须具备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的岗位,如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小于或等于1:1时,考生直接参加面试(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

      笔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知识、技能为主,合格线为60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不指定考试培训机构。

      笔试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公告。未按通知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ww***.cn[点击查看])公布,应聘人员可以通过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查询。

      2.面试

      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鼓楼区卫健委将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鼓楼区卫健委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关注报名网站,以便鼓楼区卫健委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及时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全科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以应届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或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以及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鼓楼区卫健委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或由鼓楼区卫健委通知相关人员。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线为该项考试总分数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该项考试总分数的50%。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考察、选岗

      考试结束后,参加笔试和面试的人员,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鼓楼区卫健委将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直接面试的人员,成绩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采用合并招聘的岗位,相关人员在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鼓楼区卫健委组织指导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受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优惠政策

      根据《鼓楼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细则》有关精神,本次招聘的全科医生岗位,本人自愿签订5年(规范化培训以及进修时间不包括在内)以上服务合约的,经当年考核合格的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

      1.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重点紧缺岗位人才(影像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儿科等):2万元/年,共5年;

      2.基层特色科室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才:3万元/年,共5年。

      3.基层特色科室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4万元/年,共5年。

      对外地来宁落户上述人员,参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宁政发﹝2017﹞99号)给予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

      六、咨询与监督

      招聘咨询

      南京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58591653,89669132

      招聘监督

      南京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58591651

      本公告由南京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市鼓楼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