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环境监理处隶属于营口市环境保护局,副县级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对全市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运转,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及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处理;负责调解环境污染纠纷;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协调本地区及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