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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济学院2008年首批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身心健康、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三)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为硕士、博士及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并在教学、科研上有一定的成果。
二 、招聘人员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详见《山东经济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计表》。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个人报名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人事处报名,并提交应聘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和学位证,获奖证书、发表科研论文等情况(应聘者通过电子信箱提交材料)。
(二)资格审查
人事处将应聘人员情况汇总后,由用人单位审核应聘人员材料并将审核情况报人事处。人事处对每个应聘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三)笔试
1、竞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学校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的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国家法律法规、公共管理和相关专业知识等内容。
2、对具有博士学位以及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根据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要求,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采取试讲及答辩方式)。
(四)面试
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初级面试人选比例原则上为1:3。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来校应聘的博士研究生直接考核专业知识。初级和中级岗位的面试以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关部门和同行专家组成考察组,采取试讲、技术操作和答辩的形式进行,全面考核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专业知识、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实际动手能力,外语水平等。学校由纪委、人事处等组成监督审查组,对招聘过程、分数统计及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四、按照考核考察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履历、综合素质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需求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经考察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报省人事厅备案,符合条件的,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08年2月6日。
联系人: 耿老师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
邮 编:250014
电 话:(0531)88525203
E-mail: sdiersc@
山东经济学院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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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济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