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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2008年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事厅《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 招聘岗位
首批计划招聘120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见附表)。
二、 招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富有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
3、应聘人员应具有的基本素质:仪表端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好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不低于二级乙等,具备其他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4、身体健康;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三、 招聘范围
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四、 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
在山东人事信息网、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本校人事处网站发布。
2.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根据所报专业、岗位到相应地点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月29日。
应聘人员报名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就业推荐书等。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63号)的文件精神,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考核人员。
4.考核的办法
由学校招聘考评组根据不同等级的岗位和专业类别采取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分次进行。
笔试:内容为应聘人员所报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或专业知识答辩。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并以不低于招聘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
5.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序,组织考察、体检。体检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体检合格后按1:1.2 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按顺序递补。
6.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7. 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事厅备案,核准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人员,学校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人员,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一:山东省济南市交校路5号
山东交通学院人事处(办公楼405室)
联 系 人:田老师、纪老师
联系电话:(0531)80687348
报名地点二: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115号
山东交通学院海运学院办公室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631)5223397
附表:《山东交通学院招聘岗位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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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招聘岗位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