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科建设,全面提升学院办学内涵,建设一支具有高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的教师队伍,现面向社会诚聘教师。 一、 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热爱教育事业,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愿为学院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3、第一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本科专业一致或相近;
4、硕士年龄在30岁以下,博士年龄在35岁以下。
5、能胜任教学工作,具有能成为优秀教师或教学骨干的潜力。
6、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
7、 身体健康。
二、 招聘专业和数量:见附件招聘计划
三、招聘待遇:见《山东政法学院引进人才暂行规定》
四、 招聘程序:
(一)报名。可采取两种方式报名,一是现场直接报名,即携带个人自荐材料,直接到山东政法学院人事处报名;二是邮寄材料报名,即将个人自荐材料以特快专递或挂号邮寄的方式寄至山东政法学院人事处。
报名时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未发放的提供学校证明及毕业生推荐表)。以直接方式报名的,须携带原件,同时提交1套复印件;以邮寄材料方式报名的,提交复印件,不要寄原件。另外,填写《山东政法学院2008年招聘登记表》(附件2),填写完后发到sqxx08@。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要求的,按照通知的时间和要求参加笔试、试讲或答辩。
(三)笔试、答辩
根据应聘初级、中级等的不同岗位和是否为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分别采取专业笔试、直接考核(试讲及答辩方式)等方式。
(四)面试
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原则上为1:3。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对应聘的博士研究生、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根据情况可采取直接考核或答辩的方式进行。
五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 邮编:250014 乘车路线:乘18路、63路、62路、103路、k53路公交车姚家庄下车,到山东政法学院一号办公楼304室。 联系电话:0531—88599855 联系人: 孙清祥
附件:1、山东政法学院2008年招聘计划。
2、山东政法学院2008年招聘登记表。
二00八年一月二十日
山东政法学院二00八年招聘计划
需求学科(专业) |
需求学历学位 |
备注 |
计划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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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
博士,硕士 |
|
3 |
|
知识产权法 |
博士,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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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英语翻译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
1 |
|
日语经济或贸易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
1 |
|
日语语言文学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
1 |
|
韩国语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
2 |
|
逻辑学 |
博士,硕士 |
|
1 |
|
国际贸易 |
博士,硕士 |
|
2 |
|
金融学 |
博士,硕士 |
|
1 |
|
经济学 |
博士,硕士 |
|
2 |
|
经济管理 |
博士,硕士 |
|
2 |
|
自动控制理论、网络信息安全 |
博士,硕士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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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
博士,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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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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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兼乒乓球、散打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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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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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类毕业生就读学校应为全国重点普通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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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取的海外学校归国人员在国内本科学习期间应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优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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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龄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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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共党员,主要学生干部,男性优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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