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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

(全职,发布于2008-03-11)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2008年度公招专技人员简章
  • 信息来源:重庆市人事局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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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08年度公招专技人员简章

招录信息 2008年3月11日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
2008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规定,经研究并报市人事局审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研究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采取专业测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专业及人数
(一)招聘专业:哲学、经济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建设)、法学、公共管理等。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招聘部门 招聘学科、专业 学历层次 引进数量 岗位职责 备注
哲学教研部 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哲学、发展哲学 研究生
(博士) 1 教学科研
经济学教研部 理论经济学 研究生
(博士) 1
党建教研部 中共党史
(含党的建设) 研究生(博士或硕士) 2
法学教研部 法理学 研究生(博士或硕士) 1
公共管理
教研部 行政管理 研究生(博士或硕士) 1
经济管理
教研部 应用经济学
(数量经济) 研究生(博士或硕士) 1

(三)招聘范围:符合招聘条件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或其他社会单位人员(取得国家颁发的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四)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相应学历,专业对口,理论功底扎实,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具备一定教学素养和潜质,能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体检要求;
(5)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在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11日-25日。
2、报名地点:重庆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师资科(重庆市高新区渝州路160号),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023-68590624,电子邮件:Cqdxrsc@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申报后不得更改;同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应届毕业生加盖学校学生就业处印章方有效。其它社会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纸质推荐材料一份,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到我校,视为正式报名(电子邮件只作参考,不予登记)。
4、资格审查:考生资格由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审查。
五、选聘程序
(一)考核:分两个程序进行。
1、根据报名人员教学科研等业绩,由学校专家组综合审查评定,并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择优选拔进入专业测试和面试考核。
2、考核考察,总分100分:
①专业测试:通过试讲和专业提问的方式,综合考察专业理论功底,逻辑思维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分值为60分。
②面试考核: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综合政治素质等。分值为40分。
专业测试、面试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初定拟聘人选
分别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根据专业测试、面试考核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研究拟聘人选。
(三)体检
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对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复查。
(四)监督及公示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校机关纪委的监督。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方式为网上公布(我校网站:ww***.cn[点击查看]),时间为7天。
(五)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我校提出拟聘用意见,报重庆市人事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对聘用的博士研究生还可享受我校优惠政策:1、提供安家费、住房补助金和科研启动费等10万元补贴;2、提供10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供租住,租金按现行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3、提供笔记本电脑一台;4、享受我校教研人员三级岗位津贴待遇(如国家有新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实行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有弄虚作假或隐瞒聘前病史及身体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情节严重者将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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