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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商洛市基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 ||
发布人:glb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7日 阅读次数:503 | ||
根据省人事厅、公安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基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发[2008]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基层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加强基层公安机关队伍力量,经商洛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事局、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为全市基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全部充实基层派出所、警务室、看守所、交警队、刑警队和巡警队等基层所队。现将招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名额 2008年商洛市基层公安机关统一招录人民警察318名(女性不超过10%,按照招录职位男女性别的计划数,分性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类成绩)。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见附表。 二、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面向社会招考,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录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按附表职位要求确定。 (二)报考人员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29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至1990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具备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 2、身高及视力: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视力5.0以上。 3、其他条件:考生必须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和省人事厅、公安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基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第六条(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和《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在2006、2007年公务员招考中被招考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实施振兴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未满的人员;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人员。 三、方法步骤 2008年招录工作,由市人事局、公安局共同负责。按照公布招录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布招录职位和资格条件 商洛市2008年人民警察招录职位和资格条件,在商洛日报、商洛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 )、商洛人事网()、商洛编制网()以及市县政府公开栏上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2008年招录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26日—4月1日。 2、报名地点:按报考职位分别在商洛市人事局及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3、报名办法: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关证件,采取现场资格确认并采集图像、局域网上报名的办法进行。 4、领取准考证:经资格确认的考生于2008年4月20日-4月25日在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5、考试收费: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考务收费。公共科目收费100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元、申论50元)、专业科目考试收费50元。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分阶段收费。 (三)考试考察 1、笔试 〈1〉笔试时间安排:2008年4月26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考试。 〈2〉笔试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者,报考本次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7分。考生报名时向市人事局提供团省委出具的西部志愿者身份及考核证明。笔试成绩加分的,网上进行公示。 〈3〉笔试成绩公布:市人事局在商洛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 )、商洛人事网()、商洛编制网()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分的考生应注明)。 2、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1〉面试: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3。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2〉专业科目考试:法医,DNA 职位考《法医专业基础知识》,其它职位考《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时间待定。 〈3〉考生综合成绩确定: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公布招录计划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3、体检 体检工作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 4、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三项以上达标者为合格。 5、考察 考察政审工作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着重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有无其它不良表现等。 体检、体能测试、考察政审不合格的考生,报省上确认后不予录用。所出现的缺额,按照职位综合排序依次递补。 6、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考察政审的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市人事局审定报省上审批后统一公示。同时公布监察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有问题的考生,经查属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录用 对考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且公示无问题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在网上统一公布。新录用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到市人事局、公安局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考生一经录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到上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 本公告由商洛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14-2386651 举报电话:0914-2313597 附:《商洛市2008年度公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rs***.cn[点击查看]) 商洛市人事局 商洛市公安局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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