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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福州市区中小学面向全国公开招考教师公告
2008年,福州市区中小学面向全国公开招考57名教师。根据《福州市区中小学招考聘用教师和师范毕业生暂行办法》,现将2008年申请到福州市区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招考办法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学科(专业)和人数
1、中学教师
单位 |
类别 |
合计 |
思政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地理 |
历史 |
生物 |
劳技 |
计算机 |
市属校 |
中学高级 |
13 |
2 |
1 |
6 |
|
1 |
2 |
1 |
|
|
|
中学一级 |
11 |
|
1 |
1 |
1 |
3 |
|
2 |
1 |
1 |
1 |
2、职专教师
单位 |
类别 |
雕刻 |
漆画 |
市属职专 |
中级职称 |
1 |
1 |
3、小学教师
单位 |
类别 |
合计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晋安区 |
小学高级 |
15 |
5 |
5 |
5 |
市直校 |
小学高级 |
6 |
4 |
2 |
|
4、学校医务人员(教辅人员)、特教保育员(工勤人员)
单 位 |
类 别 |
医生 |
护师 |
特教保育员 |
市直校 |
中 级 |
1 |
1 |
|
初 级 |
2(女性) |
|
| |
|
|
|
5 | |
晋安区 |
初 级 |
1 |
|
|
(二)条件要求
应聘教师应是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是在聘相应岗位的中小学教师。应聘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医师(医士)、护师及以上职称,系福州地区(含福州八县(市)、省属在榕单位)二级及以上医院执业满五年的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敬业爱生。
2、学历条件
中学、职专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下同),应聘职专教师的还须具有相应的学位证书和市级工艺师证书;小学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务人员应具有普通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条件
应聘人员男女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条件
按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规定的体检标准和办法体检合格。
5、福州区属学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报考;福州八县(市)中小学教师因夫妻分居(配偶一方户口、工作关系在福州),经所在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报考。
6、国民教育系列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年龄在30周岁(
二、报名办法
1、填报志愿
(1)报考中小学教师的应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任教学科与所报志愿相一致的原则填报一个志愿。
(2)允许高的专业技术职务报低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按低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条件要求报考,若被录用按低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2、报名方式
信函、传真(均仅限福州地区以外报考人员)和现场报名
信函邮寄: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邮编:350005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福州教育宾馆
传真:0591—87117458
联系电话:0591—83340647,0591—83376761
3、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
其中:
4月12至13日报名地点在福州群众路小学(地点: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
4、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需提供报名表原件(报名表原件可从福州教育网上下载,网址ww***.cn[点击查看])、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叁张(相片装入自备信封,并在相片背面和信封封面注明姓名、工作单位)、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聘书(须加盖教育或人事主管部门确认印章)、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福州市区属学校、八县(市)的教师须提供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报考函。八县(市)学校教师还须提供配偶在福州市区常住户口本及工作单位原件和复印件。福州市区属学校、八县(市)的教师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教育局同意报考函均须加盖县、区教育局公章,并经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签名审核确认。部队随军家属需提供随军证明材料。信函、传真报名的需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供原件核查。
5、报名人数不达招考计划3:1比例,相应减少招聘计划。
6、报名费每人80元。
三、考试聘用办法
(一)考试聘用
1、名教师免试,直接与用人学校联系聘用。用人学校提供聘用人员有关证明材料,市教育局审核,市人事局核准。用人学校可不受职数限制办理聘用手续。
2、报考中学高级教师的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面试由市教育局、人事局、监察局共同组织,区教育局参加。市教育局根据招考计划的1:1比例,按照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选(面试考核成绩须达60分以上)。选聘入围的高级教师与用人学校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安排。
3、报考中级(含小学高级,下同)职称的教师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择优聘用。考试由市教育局、人事局、监察局共同组织,区教育局参加。市教育局根据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聘用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由市教育局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聘用人选。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录取。选聘入围的中级教师与用人学校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安排。
(二)考试、考核内容
1、报考教师笔试:基础知识(含时事政治、教育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运用、教材教法、专业基础知识)
2、报考教师面试:基本技能(编写教案、说课、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
中学教师面试内容为高中教材;小学教师面试内容为3—5年级教材。
3、报考医务人员、特教保育员笔试、面试内容为相应专业基础知识(包括学校卫生或特教保育工作)。
4、考试时间:
笔试:中学
小学
面试:4月26、27日,5月1、2日。各学科具体面试时间以准考证上说明的面试时间为准。
5、笔、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上说明的笔、面试地点为准
(三)组织体检
拟录用对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由市教育局通过调档、外调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由用人学校办理聘用手续,市、区教育局审核,市人事局核准。被录用人员弄虚作假或审档不合格的不能录用,取消录取资格。
四、有关政策和鼓励办法
1、外省、外地区(不含福州八县(市),下同)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教师来榕任教,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0万元,特级教师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5万元。
2、外省外地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设区市以上学科带头人,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3万元,高级教师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万元。
3、外省、外地区高级教师来榕任教,予以核定相应的教师职称,职数使用三年,期满参加学校同学科教师统一竞聘。在榕购房的,按相应标准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随迁子女的入托、就学等给予优先安排。
4、选聘的人员如有与原单位签定聘用合同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事局 福州市监察局
二○○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