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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事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3]5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可信,具备较强的责任心;
3、身体条件能胜任广播电视监测及维护工作;
4、具备应聘者任职资格,符合应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广播电视监测维护员。
2、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1)1983年12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198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2007、2008届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及其以上学位;
(2)所需专业和要求: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测控技术以及电子类仪表仪器等专业;英语水平要求达到国家四级、计算机国家或省二级及其以上水平。
二、招聘工作的步骤和程序
1、经省人事厅批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和《海峡人才报》上公布招聘信息,接受毕业生报名;
2、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将本人自荐材料(含本人简历、大学期间所学习的课程、成绩单)、身份证、各类证书、学校出具的推荐表等复印件连同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08年4月30日前寄省广电局人事教育处,并请注明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3、经资格审核合格者,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4、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笔试、面试成绩比例为3:7)。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
5、联系方式:
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2号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人事教育处
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0591)83301130 、87550376
谢绝来访
三、相关待遇
1、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相应学历的工资待遇和津补贴;
2、享受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3、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其中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将不予聘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人事教育处
二○○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