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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宿城经济开发区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宿城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1、2006年以来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含2008年应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1年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作经历,年龄在3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3、应聘前在苏南、浙江等地经济开发区工作,工作时间在三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4、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语言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形象气质较好,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违反党(政)纪受过处分的; 3、在执业和工作期间有不良记录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见附表) 四、招聘程序、办法 按照“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经报名、预选、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10日 2、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报名。 报名地点:宿城区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宿城区政府办公大楼222房间) (地址:宿城新区成子湖路1号,可乘城市公交81路抵达) 3、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及聘用合同书,近期二寸同一底版正面免冠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其中,200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用98元/人。 (二)预选 组成预选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预选并打分。通过面对面交谈的方式了解应聘者的外在形象气质、性格特征、兴趣爱好、对所应聘岗位的兴趣程度及专业知识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应聘者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根据综合得分情况, 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招商服务局岗位1:10)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对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公示7天,经公示后无问题的作为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和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宿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宿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名册表》(一式四份),报宿城区人事局审批。 宿城区人事局审批后,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定级工资在全拨事业同类人员标准上高定一级,并享受绩效奖金。试用不合格的,自然解除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应聘前在苏南、浙江等地经济开发区工作,工作时间在三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享受副科级干部待遇。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由区人事局组织实施,区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及发布相关信息网址: 咨询电话:0527—82960397、82960231 监督电话:0527—82960166 宿城人事网:ww***.cn[点击查看] 宿城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 宿城区人事局 2008年4月1日 宿城经济开发区南区、西区 招 聘 岗 位、人 数 及 岗 位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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