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雅安市委政法委员会 雅 安 市 人 事 局 雅 安 市 司 法 局
关于2008年雅安市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
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08年全省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34号)精神,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46名,充实到基层司法所担任司法助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报考)和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专业不限。其中 ,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报名,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3年4月27日--1990年4月27日之间出生),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4月27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从事司法助理员工作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公务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助理员工作的不能报考。 二、招考单位及名额 全市共招考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助理员46名。其中:雨城区基层司法所11名,名山县基层司法所7名,荥经县基层司法所4名,汉源县基层司法所14名,石棉县基层司法所4名,天全县基层司法所2名,芦山县基层司法所2名,宝兴县基层司法所2名。 具体职位和要求详见《雅安市2008年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三、开考比例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考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0日至27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和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人员本人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BMP格式,照片大小为16k-30k之间)。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录用主管机关将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3--4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0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3.资格初审。 市司法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同时,对考生上传的照片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并提醒考生重新上传。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下载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二)报名确认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8年4月22至5月2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 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 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考试后15日内到雅安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退费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并上传照片成功和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08年5月10日8∶00-5月17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一)笔试 1.科目及分值。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三科。其中,《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可于即日起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查询。 笔试成绩计算方式:笔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25%,《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 2.笔试时间。 5月18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08年6月30日在雅安市人事网(ww***.cn[点击查看])、雅安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进行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7月6日前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网上查分,查分结果于7月9日在该网站公布。 (二)加分项目 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等报考者的加分。具体规定是: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有关规定,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成绩。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规定,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08年5月5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雅安市司法局。报考人员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并于7月11日在雅安人事网、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最后一名若成绩相同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统一于2008年7月15日-16日进行,具体安排由雅安市司法局提前通知考生。 如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由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司法厅根据考试情况,按考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录用。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0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报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由雅安市政法委员会、雅安市人事局、雅安市司法局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工作统一于2008年7月17日 18︰00前结束。 面试时间为2008年7月19日-20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雅安市政法委员会、雅安市人事局、雅安市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体检结论于体检后第3日在雅安市人事网(ww***.cn[点击查看])、雅安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进行公布。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雅安市委政法委员会、雅安市人事局、雅安市司法局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在雅安市人事网(ww***.cn[点击查看])、雅安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 ,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的,以县或区为同一职位考生拉通排名,按成绩排名次序和职位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的司法助理员,按有关规定须在基层司法所最低服务满三年,否则不能辞职,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调离。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设立考录监督电话并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 中共雅安市委政法委员会:0835-2308463 雅安市人事局: 0835-2240346 雅安市司法局: 0835-2360167 咨询电话: 雅安市人事局: 0835-2240419 雅安市司法局: 0835-2360170
附件: 雅安市2008年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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