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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座谈会和全省 2008 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山西省 2008 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研究决定, 2008 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选聘对象和名额 选聘对象为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 1 至 2 年的大学生、研究生。全市共选聘 600 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各县(市、区)具体选聘名额如下: 小店区: 60 迎泽区: 50 杏花岭区: 60 尖草坪区: 60 万柏林区: 60 晋源区: 45 古交市: 75 清徐县: 80 阳曲县: 50 娄烦县: 60 二、选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志愿到农村工作。 2 、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 、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 5 、身体健康。 6 、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 (1990 年 4 月 30 日前出生 ) , 30 周岁以下( 1978 年 4 月 30 日后出生)。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确定人选、培训、分配等程序组织实施。选聘工作从 4 月 15 日开始, 8 月中旬全部完成, 9 月 1 日前到岗任职。 1 、 报名及资格审查。 4 月 15 日-- 4 月 30 日,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本校统一报名,所在高校党委做好资格审查; 4 月 24 日-- 4 月 30 日,省内往届毕业生及省外高校毕业生到太原市人才大市场(太原市五一广场 1 号)报名,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志愿只能填报一个县(市、区)。报名时,须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复印件,近期 1 寸免冠照 3 张。 2 、笔试。 笔试时间为 5 月 25 日上午 9 : 00 -- 11 : 0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知识。 3 、面试。 6 月中旬进行面试。根据所报县(市、区)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 1:1.5 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及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共同组织。 4 、考察、体检及公示 。 6 月下旬到 7 月下旬,按照笔试和面试 5:5 计算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进行等额考察和体检。省内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考察由所在高校党委负责。其他选聘人员的考察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如出现缺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初步人选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7 个工作日。 5 、确定人选。 公示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选聘人员。 6 、培训和分配。 8 月上旬,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对选聘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岗前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乡镇(街道),根据选聘人员个人志愿、专业特长以及农村基层的实际进行合理分配。 四、任职 1 、受聘人员的任职,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办理。 2 、受聘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支部委员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或依法选举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副主任职务;有条件的提倡交叉任职。 3 、受聘人员经考察特别优秀、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且所聘村(社区)没有合适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委任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 4 、受聘人员任职前,由乡镇(街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 3 年(免试用期)。本人因参军、入学、考取公务员和被事业单位录用以及其它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合同期内无故违约的,按合同违约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待遇 1 、受聘人员由县(市、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免费人事代理。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落回生源所在地,也可落在所服务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受聘人员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地。 2 、受聘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津贴,按所服务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标准执行,所需经费参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工资福利等待遇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晋财预 [2008]31 号)文件执行,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3 、受聘人员按规定参加所在县(市、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列入所在县(市、区)财政预算,个人缴纳部分从本人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具体参保手续由其管理部门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4 、受聘人员担到村(社区)任职满一年的,重新参加工作后,不再实行 1 年的见习期,担任村(社区)干部的工作时间可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 年合同期满、经组织考核表现优秀的,鼓励其继续在村(社区)任职,续签聘用合同,待遇不变。不再继续担任村(社区)干部的,自主择业。 5 、受聘人员到村(社区)任职满两年的,经组织考核合格,报考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 5 分;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聘用期满后三年内在笔试总分中增加 10 分。要把受聘人员作为招录县、乡两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来源。 六、其它 选聘工作由中共 太原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 0351 - 4030232 。 选聘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将陆续在太原市人事考试网( ww***.cn[点击查看])进行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附:太原市简要情况介绍。 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 二 〇〇 八年四月十五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