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教师208名。为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市人通(2006)5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人数 2008年六盘水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招考教师208名。其中市一中28名,市二中33名,市三中45名,市民族职业技术学校6名,市红岩中学36名,市乌蒙山中学16名,师专附中30名,市实验小学6名,市实验二小2名,市一幼2名,市三幼4名。 三、招考范围及条件 ㈠招考范围 1、本市户口或本市生源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应届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小学、幼儿园可放宽到中师、幼师); 2、外市籍2008届全日制普通师范类高校、"211工程"院校本科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 3、在六盘水服务一年以上的西部志愿者或六盘水籍在外服务一年以上的西部志愿者。 ㈡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职位所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 3、身体健康,适应拟任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6、已在"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服务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四、发布招考公告 按照2008年我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招考人员计划,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教师208名,2008年4月下旬分别在六盘水市电视台、《六盘水日报》、六盘水市人事局网站凉都网站发布招考公告。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时间:2008年4月28日-30日 上午:9:00-下午:17:00 (二)报名地点:六盘水市人事局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需带就业报到证和本人所驻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就业情况证明。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表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如个别特殊职位因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由市招考办研究进行调整,但最低不得少于2:1比例。 准考证发放时间:2008年5月28日-30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领取。 准考证发放地点:六盘水市人事局人才市场大厅 (四)资格审查 1、初审。招考单位报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招考办资格审查组根据初审意见,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招考单位公章方可报名。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因资格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招考简章》规定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由招考单位承担责任,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五)加分规定 本次招考中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的办法进行适当照顾(加分在按比例折算前进行)。具体条件如下: 1、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年以上,并在服务单位年终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2、2006年选派现仍在村工作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 3、2006年选聘到我市市县两级事业单位现仍在见习单位就业见习,并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见习人员; 4、2006年以来参加六盘水市大中专毕业生志愿者到农村支教期满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者。 (六)加分确认 1、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并注明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及服务单位考核情况; 2、支教志愿者需提供农村支教志愿者证书,服务单位证明及考核情况; 3、"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就业见习人员" 选派生需提供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选聘和选派的人员名单及单位证明和现实表现。 六、笔试 (一)考点设置 考点由市招考办统一安排,考务工作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市招考办委托省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市人事局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1)考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150分)、《专业知识》(150分)。 《综合知识》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案例分析。 《专业知识》即:高等教育专业知识、高中学科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案例分析。 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考《综合知识》。 报考高中(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车辆工程、会计学、旅游管理)教师的考《综合知识》,报考高中语文、数学、历史、地理、英语、政治、生物、物理、化学教师的考《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为2008年5月3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30《综合知识》、《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试教)成绩占40%计算。 七、面试 笔试结束后,市招考工作办公室将根据考生成绩统一制定最低分数线。进入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3:1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个别特殊职位达不到3:1的比例,由招考办研究调整,但不得低于2:1比例。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方式另行确定,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由市纪委监察部门、市人事局抽人员对整个面试工作进行监督。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阅卷工作和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市招考工作办公室汇总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布,公示期7天。 八、体检 各招考职位参加体检人员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则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体检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市人事局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考生考核内容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㈡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㈢组织纪律涣散,有不良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问题者; ㈣原已正式就业,后办理辞职手续或被单位辞退、除名者; ㈤在校读书期间补考科目超过10科(含10科)以上者; ㈥截止到2008年7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证书者; ㈦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者; ㈧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职位人数,从该职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下一名参加体检,如体检不合格,不再递补。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 十、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考聘工作办公室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聘用手续由考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审批表》报市教育局审核、市人事局审批。 十一、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招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招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考生则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联系电话:市人事局0858-8690862 市教育局0858-215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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