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为满足我市基础教育工作需要,经研究,2008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102名。为进一步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4、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教师资格的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以下三类人员可以先参加招考,应聘上岗后再补考教师资格证: (1)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毕业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职教重点专业、骨干学科建设所需要的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相应资质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数学、外语学科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仅限报考普通高中、高等师范学校)。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本科毕业生限1980年元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限1975年元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近3年内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 (3)在高校就读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辞退、解聘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6)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所列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 二、招聘单位和报考时间、范围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4月28—30日,每天8:30--17:30。 地点:各招聘学校。 2、提交材料 (1)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应届生持身份证、学生证、户籍证明、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报名; 往届毕业生需加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就业报到证》(未开具报到证者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下同)。 (2)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应届生限数学、外语和职教重点专业、骨干学科毕业生报名。报名时持身份证、学生证、户籍证明、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往届生须加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就业报到证》,其中职教重点专业、骨干学科毕业生可暂免持《教师资格证》,但需有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待应聘上岗后再补考《教师资格证》。 (3)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应届生持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往届生须加持毕业证、学位证。 (4)报考非教学职位者需加持与应聘职位相符的从业资格证书。 (5)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学校在接待应聘者报名的同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完毕,将证书原件退还应聘者本人。对提供虚假证明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免冠同底正面一寸彩色照片4张、报名考试费98元(低保、特困家庭报考者可持相关证件申请免交)。 4、应聘者可在不同开考时段的学校中分别选报一个职位,但必须做到报考职位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二)考试时间: 1、各招聘学校的考试在报名结束后分别进行,至5月18日结束。 2、招聘考试结果在5月19日之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3、各学校确定后的拟聘人选应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22日上午9:00—11:30。 (三)考试内容 1、招聘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课堂教学、即席演讲、写作能力等方面的考试,满分为100分。 (1)课堂教学(70分):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内容独立备课、设计教案、授课说课。职教类、技能型的学科还应增加专业技能和专业水平的考试; (2)即席演讲(10分):随机抽取题目,限时演讲; (3)写作能力(20分):在规定时间内按命题要求独立完成; 此外,招聘学校可以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并对应聘者的在校表现、身体状况及所获各项荣誉、奖励予以考察、评定,作为相同条件下择优聘用的参考。 招聘学校根据应聘者考试考核成绩,按拟聘人数与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选,如确无合适人选,招聘岗位可以空缺。 2、通过资格复审的拟聘人员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综合水平考试(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可免考)。综合水平考试的内容包括教育理论、教育政策法规、学校管理、班主任工作、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时事政治等。凡水平考试达不到60分者不进入下一程序。 四、体检 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者按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进行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已经通过徐州市教育局组织的2008年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者可免于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由招聘单位通过对其毕业院校、户籍地公安机关函调、外调等方式进行。如发现问题并经查实的,视为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六、聘用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者,由市教育局认定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对未取得毕业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原签就业协议书无效。新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招聘考试工作纪律 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按照《简章》程序办理,把好招考“进口”关。对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监督电话:市人事局0516-83732198、市教育局0516-83722293、83723007) 八、本《简章》由市教育局、人事局共同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 |
毕业生、生源地 |
招考时间 |
一中、三中、徐高中、三十六中、侯集中学、徐高师、幼高师、运高师 |
1、全市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5月10日—12日 |
2、省内、外数学、外语等紧缺学科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二中、五中、十三中、王杰中学、西苑中学、三十四中、三十五中 |
1、市区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5月13日—14日 |
2、省内、外数学、外语学科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
十二中、职业教育中心、二职中 |
1、市区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5月15日—16日 |
2、省内、外职教重点专业、骨干学科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公园巷幼儿园、特教中心 |
市区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5月17日—18日 |
[2008-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