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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

(全职,发布于2008-04-30)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广州
  • 职位:公开招聘教师、实验教师、职员公告
  • 信息来源:广州人事局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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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实验教师、职员公告

2008-04-30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创办于1964年,是颇具规模和影响的全日制公办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隶属广州市教育局管理,主要为广州及珠三角地区医药行业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学校位于广州市石井凰岗凤凰路298号,交通方便,学校资源丰富,教学与实验实训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生活设施完善,学校师资队伍实力雄厚,结构优良。因学校发展需要,现拟公开招聘教师、实验教师、职员如下:

    一、拟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教师岗位

    1、拟招聘教师岗位、人数:

 

 

拟聘岗位

 

 

体育

 

化学

 

生物制药

 

药学

 

中药

 

设备

 

文史

 

计算机

 

人数

 

 

2

 

1

 

1

 

1

 

2

 

1

 

1

 

1

 

    2、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已获得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其中普通话二乙以上,文史专业普通话二甲以上(应届非师范专业的应聘者须在一年内提供教师资格证);

    (3)优先招聘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含年龄30岁以下的广州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其中文史类一人必须是广州生源毕业生。

    (4)公办教师应聘需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非广州市户口人员,必须具备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有在广州地区职教系统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二)实验教师岗位

    1、拟招聘实验教师岗位、人数:

 

 

拟聘岗位

 

 

化学、分析

 

药学

 

中药

 

机械

 

人 数

 

1

 

 

2

 

2

 

2

 

    2、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获得实习(实验)指导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或已获得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其中普通话二乙以上(应届非师范专业的应聘者须在一年内提供教师资格证);

    (3)优先招收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

    (4)公办教师应聘需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非广州户口人员,必须具备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有企业实际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三)职员岗位

    1、拟招聘职员岗位、人数:

 

 

拟聘岗位

 

 

教务科干事

 

学生科干事

 

人数

 

 

1

 

1

    2、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有在广州地区职教系统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

    (3)广州户籍。

    (4)年龄在30岁以下。

    (四)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者,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考试的范围及方法

    (一)考试的范围: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素质(包括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教育理念)测试和学科综合素质(包括学科教学常规、教学技能)测试。

    (二)考试的方法

    1、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数1:5确定,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包括试教和面谈两个环节(职员岗位免试教)。

    (1)试教和面谈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2)试教和面谈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

    3、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

    (1)考场:在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内

    (2)笔试时间于5月18日上午9时进行,笔试时,请带齐准考证、身份证及考试用品。

    (3)面试时间于5月20日至5月23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在面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学校和应聘人员各负责50%。

    (四)考核

    由学校对经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应聘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三、应聘方法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08年5月10日至5月11日接受报名(星期六、星期日:9:00至15:30)在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接受现场报名。

    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学校将发出笔试通知。

    (二)应交材料

    应聘者需递交相关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户口证明、简历、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未婚或结婚证明(已婚的附计生证明)等证明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准备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二张。(面试时带齐以上相关材料证明原件)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网址:ww***net[点击查看]

    学校地址:广州市石井凰岗凤凰路298号

    联系电话:86421006、61155018、61155028  梁老师、庄老师

    邮政编码:510430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不要害怕你的生活将要结束,应该担心你的生活永远不会真正开始。 -- 纽曼 ;@YingJieSh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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