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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黄石市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市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其它要求。
二、招聘单位、岗位、要求及招聘方式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见附件1、2。
(二)招聘方式。招聘原则上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博士人员的,可由用人单位采取以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至
报名地点:黄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人事局服务窗口(原老市委)(电话:07146510809)。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需持本人学历证(200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持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3);
(2)每人只能填报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以岗位编号为准);
(3)准确填写拟报考单位、岗位,并写清岗位编号;
(4)提交报考岗位所需的有关证件复印件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
(5)根据鄂价费[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笔试报名费50元。
报考人员的资格由市人事局和招聘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共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进行。凡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的,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可免笔试。
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综合基础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免笔试的岗位直接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原则上均按满分100分计算,个别行业或岗位确需调整面试成绩满分分值的,须报市人事局审核同意。
(一)笔试
笔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时间为
(二)面试
面试以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为主,但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必须制订统一的面试工作方案,并报市人事局核准后方可实施。
入围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免除笔试岗位的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报考人数比例不足的岗位适当调减招聘岗位数量或另行确定面试入围人数比例。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如有不合格的,向下顺延。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核工作由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有考核不合格的,按总成绩向下顺延,再按体检、考核程序进行。
六、聘用及待遇
经考核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在本单位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单位)报市人事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编内聘用手续,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并要报市人事局备案。
七、纪律监督
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聘工作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
1、《2008年黄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一)》sc***.cn[点击查看]
2、《2008年黄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二)》sc***.cn[点击查看]
3、《应聘人员登记表》upload/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4、《湖北师范学院2007至2008学年度人才需求信息》upload/湖北师范学院2007至2008学年度人才需求信息.xls
黄石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