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湘人发[2005]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5名,其中经济教研室2名、行管法学(公共管理)教研室2名,马列教研室1名。其方案如下: 一、 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根据中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 二、 基本条件和要求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爱岗敬业; 2、年龄在35岁左右,具有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以上学历,主修党建、经济学、公共管理、法学等专业,中级以下职称; 3、一般应具有二年以上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经历,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独立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特别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不限工作年限; 4、身体健康,能承担所聘岗位的工作任务; 5、非常优秀人才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 招聘程序 1、拟定公开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事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形式到人事处报名; 3、按照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人事处对各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后,报校委审定; 4、经校委审查后,由校聘任教师评审小组确定面试、试讲时间、地点和试讲题目,对应聘者进行教学水平打分考评; 5、根据教学水平考评结果,按比例从高到低拟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 6、考察后由校委研究确定聘任人员,并在本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七天后通知其本人进行体检。 四、聘后管理 1、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报批或备案; 2、被聘人员报批后,党校人事处按照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任合同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 3、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任手续,聘任期为3年(须参加每年的教师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则调换岗位,在新岗位经考核仍不合格予以解聘);享受我校教师同等待遇; 4、聘任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按教师管理规定继续签订聘任合同。 5、不负责招聘人员家属调动、住房安排。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有意者请带个人简历、证件和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08年5月12日--5月23日(周六、周日休息)到长沙市车站北路109号省直机关党校人事处报名。 六、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731-2688417(传真) 刘先生 韩先生
省直机关党校人事处 200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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