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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元阳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报州人事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
1、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医学专业毕业生;
2、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详见元阳县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报考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乐于奉献;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30周岁及其以下(1978年5月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热爱卫生工作,愿意在元阳从事卫生工作10年以上,并签订合同,服从分配。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受过党纪、行政处分但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
(五)国家规定不能应聘的人员;
(六)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27日-5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元阳县人才开发服务部(原地税局一楼)。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未就业证明等相关证件,交近期5 分免冠照1张(背面签名),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点亲自报名,他人不得代报;
2、2008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报名,但报批聘用手续时,须出具毕业证原件,没有正式毕业证原件的不予聘用;
3、报名者必须承诺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自报名之日起至招聘后的任何时候均可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08年6月25 日-6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2、领取准考证地点:元阳县人才开发服务部。
五、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1、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两科,每科为100分,总分200分;
2、考试时间:2008年6月29日,上午9:00-11:00《卫生医疗专业知识》,下午14:30-16:30《公共基础知识》;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六、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方法进行。
(一)招聘工作在元阳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二)试卷制作和评卷:由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制作和评卷,由县公安局、县保密局负责运送试卷和保管试卷,县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三)查分:评卷工作结束后,由人事部门公布考生笔试成绩,若考生对笔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须在公布成绩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提出申请,由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查分;
(四)笔试成出来后,由元阳县人事局和卫生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五)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招聘岗位名额,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时,若笔试成绩居于末位且得分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岗位,该岗位自动取消。面试人员确定后,由人事部门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六)面试:由县人事局和卫生局组织面试人员进行面试,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督,面试分值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若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下一名考生中递补,依次类推,直至合格为止,若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面试);
(七)面试成绩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政审。考核体检、政审人员名单确定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公布考核、体检、政审人员名单;
(八)笔试成绩、查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成绩、体检和政审人员名单公布,由元阳人才开发服务部统一在红河州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和元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如下:
1、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08年7月4日;
2、查分时间:2008年7月4日-7月10日;
3、面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间:2008年7月13日;
4、面试时间:2008年7月22日;
4、面试成绩公布时间:2008年7月24日;
5、体检、政审人员名单公布时间:2008年8月2日。
(九)体检和政审:体检由县人事局组织到指定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政审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十)因面试、体检、政审不合格者,一次性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从报考该岗位的下一名考生中递补,直至聘满名额为止;
(十一)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县人才开发服务部统一在红河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和元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二)拟录用人员,本人在2008年9月1日前将本人学籍档案、学历认证报告交元阳县人才开发服务部,不按时交的后果自负;
(十三)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审批权限,按招聘岗位报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到2008年9月20日办理录用时,考生本人无法按时交学历认证报告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十四)被聘用人员,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合同聘任,聘任期间的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违纪处理
(一)报考者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出,自报名之日起至聘用后的任何时候均可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对招聘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不负责任给招聘工作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视其情况,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它
(一)本简章由元阳县人才开发服务部负责解释;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白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3-5645219
附:元阳县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信息表.doc
元阳县人事局
二00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