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区乡镇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根据黄山区人事局《关于印发〈黄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黄人[2007]10号)精神,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面向社会招聘3名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2、面向原乡镇集体兽医招收3名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品行,乐于奉献,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2、面向社会招聘人员必须具有畜牧(动物饲养)、兽医(动物医学)或动物卫生检验(检疫)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面向原乡镇集体兽医招聘人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面向原乡镇集体兽医年龄可放宽至46周岁以下(196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必备的能力。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12日至5月16日正常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区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地址:黄山区政务新区一号楼西4楼,联系电话:0559-8500166)。 3、注意事项: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和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黄山区畜牧兽医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考试费用按皖人办发〔2006〕104号文件规定(笔试45元/科,面试80元/每科)收取。 4、应试人员应在5月19日凭身份证原件到区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 5、招考岗位数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不足比例将依次递减招聘岗位数。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 采用闭卷方式进行,面向社会招聘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畜牧兽医知识两科,分值分别占40%和60%;面向原集体兽医招聘人员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 2.面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100分。依笔试成绩按照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采取答辩和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以及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考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5月 22日上午8:30-11:00。面试时间为5月23日,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权重合成考生总成绩。 五、考核与体检 根据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进入考核程序。由区农委组成考核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按照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有资质的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职位人员中,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办理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均合格的拟编内聘用人选,在黄山区人事人才网公示5天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由用人单位报区人事局审定,并办理编内聘用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特此公告 附件:黄山区畜牧兽医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黄山区人事局 黄山区农业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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