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实专业师资力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专业教师。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19名(具体见下表)
 
| 专   业 | 人 数 | 相关要求 |  
| 建筑类(建筑学、土木工程、 给排水工程、建筑工程造价) | 5 | 男女不限 |  
| 财务会计 | 2 | 男女不限 |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类(数控技术及应用、 机电一体化) | 2 | 男女不限 |  
| 汽车维修工程 | 1 | 男女不限 |  
| 模具制造 | 1 | 男女不限 |  
| 对外贸易(国际贸易) | 2 | 男女不限 |  
| 物流管理 | 1 | 男女不限 |  
| 船舶驾驶 | 1 | 男女不限 |  
| 建筑(实习指导) | 2 | 男性 |  
| 模具制造(实习指导) | 1 | 男性 |  
| 汽车维修(实习指导) | 1 | 男性 |      二、招聘对象及其它条件(一)象山生源和2008年4月30日前具有象山户籍的人员;
 (二)学历要求:建筑类、财务会计、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类、汽车维修工程、模具制造、对外贸易、物流管理、船舶驾驶专业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筑、汽车维修、模具制造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模具制造、汽车维修实习指导具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数控技能等级二级及以上证书、建筑实习指导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注册监理师证书的,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
 (三)应聘者所学专业须与招聘专业相一致或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年龄要求:年龄在30周岁下(即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7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五)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身体健康。
 应聘者须同时具备上述6项条件。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8年6月9日--10日;
 2、报名地点:象山县教育局政工科306室;
 3、报名时随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2张.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数多于需求数的,则采用下列办法:
 1、笔试:考查相关专业知识水平。分值100分。
 2、面试:教学能力测试(上课或说课)。分值100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1:3的比例(不足1:3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3、技能测试:应聘建筑、汽车维修和模具制造实习指导教师职位面试合格者需进行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二)报名数与需求数相等或少于需求数的,则进行面试(教学能力测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类、模具制造、汽车维修专业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还需进行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4、体检
 按招聘招标1:1的比例组织第一轮体检。若第一轮体检不合格者,则依次替补组织第二轮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
 5、录用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录用审批权限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规定,新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事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举报投诉电话:65761772
 咨询电话:65722642    65732890
 象山县人事局
 象山县教育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责任校对:陈加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