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有效期: 没有注明 |
发布日期:2008-06-23 09: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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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信息: |
单位名称: |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招聘启事 |
省份: |
北京市 |
单位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东路10号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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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010-62406060 |
单位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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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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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刘老师 |
单位行业: |
教育机关 |
电子信箱: |
rensc@ |
招聘说明: |
无 |
单位简介: |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原北京圆明园学院)成立于1994年,是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的一批关心社会力量办学的科学家和著名教授支持下创办的,学院是以文、法、经、管、理、工、艺术多学科相结合并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基础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民办大学,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教育教学综合评估合格学校。2007年6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纳入国家计划内招生,由以自考助学为主,转型为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的办学理念是:"以德治教,育人为本。"学院以培养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较宽,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和敬业精神的高等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根本目的,努力办成一所在北京地区的民办高校中具有"窗口"和示范作用的人民满意的大学。现面向社会、各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班主任:条件: 1、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思想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乐于奉献,钟情于班主任工作; 2、富有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指导、教育学生,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 3、大专以上学历,男女不限,年龄限制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个别优秀人员年龄可放宽; 4、党员、会使用计算机者优先。 5、学院提供住宿。 二、财务人员条件: 1、熟悉财务制度、国家及地方相关税务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人品佳,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3、大专或以上学历,男女不限,年龄限制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个别优秀人员年龄可放宽; 4、会计或相关专业毕业,持有会计上岗证; 5、有相关工作经历优先; 6、学院提供住宿。 工作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东路10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62406060 电子邮箱:rensc@ |
备注: |
无 |
单位需求信息: |
需求职位: |
一、班主任: |
职位要求: |
1、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思想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乐于奉献,钟情于班主任工作; 2、富有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指导、教育学生,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 3、大专以上学历,男女不限,年龄限制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个别优秀人员年龄可放宽; 4、党员、会使用计算机者优先。 5、学院提供住宿。 |
专业要求: |
学历:本科生,专业:行政管理,人数:未注明人,其它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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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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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职位: |
二、财务人员 |
职位要求: |
1、熟悉财务制度、国家及地方相关税务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人品佳,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3、大专或以上学历,男女不限,年龄限制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个别优秀人员年龄可放宽; 4、会计或相关专业毕业,持有会计上岗证; 5、有相关工作经历优先; 6、学院提供住宿。 |
专业要求: |
学历:本科生,专业:会计学,人数:未注明人,其它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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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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