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州人事局红人〔2006〕1号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属红河州户口(报考县医院医疗岗位临床医学专业、县高级中学岗位的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不受户口限制),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全日制国民教育学历),至报名时未超过限制的年龄(报考乡计生服务所的1973年7月15日以后出生,报考其它事业单位的1978年7月15日以后出生),符合用人单位所需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详见红河县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五)热爱岗位工作,愿意在红河县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岗位工作8年以上,并签定服务合同。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开除党籍处分
及行政开除处分的;
2、 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3、 2003年7月1日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处罚过的;
4、 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 现役军人;
6、 其他不符合报考的。
二、报名地点、时间及方法
(一)报名地点:红河县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二)报名时间:2008年7月15日—17日
(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三)报名方法
1、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原件、未就业证明(非本县考生由其生源地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已经工作的人员需出具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他人不得代报。
2、报名时交近期免冠五分彩色照片两张。
3、报名费150元。
4、若本人现用名与所携带证件的名字不符者,由其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并在考试时使用与携带的证件相同的名字参加考试。
5、2008年应届毕业生若尚未领到毕业证的,可凭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报名,但在报批聘用手续时,须出具毕业证原件,没有正式毕业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事局共同负责,学历审核由教育部门负责。报考者必须承诺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满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录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己承担。
四、开考条件
每个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若报名结束后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报考县医院医疗岗位的口腔医学、麻醉医学、放射医学、临床检验医学及县水勘队、县设计室、县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和教育系统基建岗位的我县急需专业不受1:2开考比例限制。对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岗位的已报名人员,可在符合其它招聘岗位条件的情况下给予改报其他岗位。
五、考试方式、内容、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参考书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材”2008年出版)和《招聘岗位专业知识(详见岗位信息表)》,分值100分。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招聘岗位专业知识(详见岗位信息表)》50%。
(二)笔试总成绩合格控制分数线为6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三)考试时间:2008年7月30日上午9:00—11:00
(四)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考生于2008年7月28日—29日到县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过时不候。
(六)试卷制作和评卷,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委托有关单位或临时抽调有关人员制作和评卷。
(七)注意事项及成绩公布
1、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入场参考,视为放弃考试。
2、评卷工作结束后所有报名考生的成绩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上公布。
(八)查分:评卷工作结束后,若本人对自己考分有疑问,需要查询的须在公布3天内以书面提出申请,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查分。
六、体检、考核(政审)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以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
2、体检由人事部门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审查考生的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综合情况。
(三)进入考核(政审)的考生,由红河县人事局出具调档函,于2008年8月20日前将密封的学籍档案交红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不按时交的后果自负。
(四)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县人事局统一在红河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拟录用人员须在报批前将学历认证报告交红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不按时交的视为放弃录用。
七、聘用及管理办法
(一)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由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聘用报批手续。
(二)聘用报批手续完结后,各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到县人事局进行合同鉴证,实行聘用制管理,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州政府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并按州人事局红人通(2006)120号文件实行人事代理。
八、其它
(一)考生要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准确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事部门出笔试、体检及其它通知时,考生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为维护考试录用工作严肃性、公正性,由县纪委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不负责任给招聘工作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视其情况,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简章由红河县人事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873—4621328
附:红河县2008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红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