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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局

(全职,发布于2008-06-24)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考简章
  • 信息来源:张店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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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考简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64    更新时间:2008-6-24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医疗卫生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切实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全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服务,经研究,计划从医学院校毕业生中招考部分急需专业毕业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到区属医疗卫生单位、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考范围

 

1、根据卫生系统人才需求计划和专业要求,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往届毕业硕士研究生须在择业期内;

 

2、具有全日制正规医学院校本科以上学历2008年应届毕业生(临床医学和中医临床专业仅限淄博市生源);

 

3、医学院校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目前尚未就业(年龄不超过30周岁);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在择业期内的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仅限淄博生源),可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只作为选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依据。

 

二、招考条件

 

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服从组织安排;符合报考专业、学历要求和其他条件;身体健康。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

 

1、报名时间: 6月25日至 7月4日。

 

2、报名地点:张店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淄博市张店区兴学街25号卫生局),咨询电话:0533-2126211、0533-2179991。

 

3、报名手续:应届毕业生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同版彩色照片三张,往届及择业期内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资格现场审查合格后,填写《张店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考报名登记表》。

 

四、招考专业及名额

 

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需求计划,确定录用以下专业及名额: 1、医学院校硕士研究生:21名。

 

2、临床医学:11人,其中中医临床专业1人;

 

3、护 理 学:3名;

 

4、药    学:3名。药学2名、中药学1名;

 

5、预防医学: 1名;

 

6、公共卫生:4名;

 

7、医技专业:15名。其中病理研究生1名、医学影像学7

 

名、医学检验3名、麻醉学3名,医学工程1名

 

五、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采取理论考试、技能测试、面试答辩三种方式进行。理论考试:业务知识,医学基础理论知识;技能测试:基本操作规范和实际诊断能力;面试答辩:个人基本情况、综合素质运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

 

理论考试时间:7月12日(星期六)上午8:30-10:30

 

技能测试时间:7月13日(星期日)上午8:30-11:30

 

面试答辩时间:7月13日(星期日)下午1:30-4:30

 

六、录用原则和办法 

 

1、公开招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考试,除毕业硕士研究生和急需专业本科毕业生(检验、麻醉、影像)外,其他专业报考人数不足招考计划人数2倍的,按比例核减该专业招考计划。

 

2、毕业硕士研究生到差额医疗卫生单位可不参加理论考试,经技能测试和面试答辩合格,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用;到全额医疗卫生单位录用毕业硕士研究生和急需专业本科毕业生必须参加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3、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理论考试占50%、技能测试占30%、面试答辩占20%,根据各专业录用计划,从参加考试的毕业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用。考试成绩总分不足60分,取消录用资格。

 

4、经考试、考核合格,且体检合格者,由区人事局和区卫生局负责办理录用手续;不符合身体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5、按照需求计划录用后剩余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和中医专业本科毕业生,本人同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医疗服务工作。

 

6、录用人员名单及成绩将在张店区卫生局政务公开栏、张店人事人才信息网(ww***ian[点击查看].ncyt .)、张店卫生网(ww***.cn[点击查看])上进行公布。

 

七、录用待遇

 

本次招考录用的毕业生,考试合格,且身体符合招考条件后,由张店区人事局、张店区卫生局办理录用手续,安排到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试用期一年,经考核合格,双方签订聘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毕业生,其人事关系由张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资金从区财政补助社区经费和用人单位收入中解决;在工作期间,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等社会保险;聘用人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参加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考,可优先录用。

 

八、招考纪律

 

为了保证公开招考工作的公正性,将招考专业、报名条件、招考范围、招考程序、考试成绩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考试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张店区监察局(0533-2869551);张店区卫生局(0533-2126228).

 

 

 

 

 

二ОО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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