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系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创建于一九八八年四月,曾经是天津市乃至全国著名律师事务所。一九九六年底,该所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该所现有执业律师多名,其中有天津律师业的创始人著名高级律师宋鹤鸣,有金蔚(津卫)大律师王忠杰等。 该所自成立至今,先后担任数百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涉外机构的法律顾问,承办各类诉讼、仲裁案件数千件,并办理了大量的非诉讼案件和法律事务。该所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合同、房地产、金融、证券、知识产权、企业破产兼并、债务、婚姻家庭、继承、赔偿、涉外法律事务等诸多领域。该所人员素质好,业务精,效率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了天津市乃至全国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一九九一年十二月,该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该所现为以承办民商事法律事务为主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主任:孙芳桥,国家一级律师。
主要执业律师:宋鹤鸣、周景 、于锡俭、王忠杰、关爱群、王葳。
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孙芳桥律师简介: 孙芳桥律师,男,生于1957年,中国河北省人,汉族,中国南开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后就读于该校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得了国际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现任中国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所长),系中国注册的天津市著名高级律师,职称为国家一级律师。
孙律师是天津仲裁委员会首批聘请的仲裁员。孙律师也是中国法学会的会员. 孙芳桥律师曾在天津市公安局就职,1980年通过天津市司法局社会公开招聘调入天津市法律顾问处(现称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后任该处经济律师科科长。孙芳桥律师系天津市1979年底恢复律师职业后较早从业的注册律师之一。
1988年4月,孙芳桥律师与另外五位律师组建经中国政府批准的中国第一家民办律师事务所?东方律师事务所,初期担任经济部长,后任主任(所长)。 孙芳桥律师自从事律师职业后,一直从事经济法律事务,以公司法律、涉外法律事务为专业,曾担任天津市物资集团总公司、天津石化公司、天津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等数十家中国大中型企业及社会团体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外国投资企业法律顾问及代理涉外诉讼案件是孙芳桥律师之长项,其曾担任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天津事务所、三菱商事(天津)有限公司、日本国井上渍物株式会社、天津三星光电子有限公司等多家外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孙芳桥律师曾作为国际著名的斯沃琪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成功地代理了该公司与天津某公司的诉讼活动,并曾担任日本明和产业株式会社诉讼代理人。
孙芳桥律师在其二十年的律师生涯中,曾直接办理和参与办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近千件,其中许多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孙律师所办案件涉及的法院很多,其中既包括天津市基层法院及外省市基层法院,也包括天津市及外省市高级法院,还包括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因办案效果较好,孙律师受到了委托人、法官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赞扬。
周景律师简介:
周景律师,女, 1966年生,中国北京人,汉族,法学学士,天津市新华职工大学副教授,东方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周景律师于1992年取得律师资格,1993年开始执业。周景律师擅长代理民商事诉讼,曾办理多起民商事诉讼案件,其中涉及天津市多家法院及河北省法院,其效果较好,受到委托人的普遍赞扬。周景律师还先后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办理了大量非诉讼法律事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周景律师曾撰写法学论文多篇,其中部分已在中国公开发行的刊物中登载。
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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