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县小学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考20名小学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全日制师范类中专以上学历。
4、往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的或高一级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普通话二乙以上合格证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
5、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78年7月1日后出生)。
二、招考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自愿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有意参与招考者,需持个人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没有资格证的持二乙以上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和复印件各1份到教育局政工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交报名考试费100元。报名时间:2008年7月7日至7月11日。
(二)资格审查:经"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确定正式报名名单。
(三)笔试(占总成绩的70%):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县城组织统一考试,笔试时间定于2008年7月14日,考试内容:专业知识占80%,时事政治,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占20%。
(四)考核(占总成绩的10%):依据考核评分细则,对报考人员实施考核记分。
(五)体检:根据笔试和考核两项合计得分多少按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六)面试(占总成绩的20%):面试采取上课形式。
(七)确定初聘名单。依据笔试、考核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八)公布正式聘用名单,办理有关手续。
桂东县教师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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