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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200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公告 |
日期:2008年7月4日 作者: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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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晋江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晋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晋委办[2005]31号)精神,现将200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职位类别 本次招聘范围为市卫生局下属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下属的市公安警务辅助服务中心,市民政局下属的市福利院、疗养院,灵源街道办事处下属的灵源街道计生服务中心,共设36个职位类别,计划招聘人数165人。 各职位类别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晋江市200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其中,W027职位类别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时,将对招聘人数进行缩减,直至达到3:1;无法调整到3:1时,该职位不予开考,相关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它职位。 二、报考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㈢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1日至1990年8月1日期间出生); ㈣符合招聘职位类别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它条件; 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㈠时间:2008年7月20-22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 ㈡地点:晋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电力大厦裙楼一楼)。 ㈢应提供的证件 ⒈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签定就业协议或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具有人事决定权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就业协议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⒉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或符合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晋江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须在报名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 ⒊获得全国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 ㈣每位报考人员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并缴纳考务费80元。 ㈤注意事项 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证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⒉报名时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类别,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类别要求的专业条件一致时,方可报考该职位类别,否则不得报考。 ⒋报考人员因故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 四、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只进行笔试,不进行面试,由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试卷,并负责笔试阅卷工作。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㈠笔试内容 ⒈临床医学系列(包括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全科医学、口腔医学、中医骨伤、中医学、医学影像、超声波医学、麻醉学、药剂(学)、医学(卫生)检验、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临床康复医学、理疗、针灸推拿、公共卫生、精神卫生、应用心理学等专业):考临床医学知识(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及基础医学知识(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 ⒉护理系列(包括护理(学)、助产等专业):考基础护理学及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护理学知识。 ㈡笔试时间及地点 见准考证(2008年7月29-30日到市卫生局办公室领取)。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领的,还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交验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㈢笔试卷面成绩合格线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全科医学、护理(学)、助产专业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低于60分的,其它专业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低于40分的,均不予聘用。 ㈣总分计算办法 具备笔试加分条件的,总分=笔试卷面成绩+笔试加分。其中,已获得全国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所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与所报职位类别专业一致),笔试加分2分; 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笔试加分标准按闽人发[2006]10号、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笔试加分按《晋江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不具备笔试加分条件的,总分=笔试卷面成绩。 五、体检、考核与聘用 ㈠确定体检对象。各职位类别报考人员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招聘单位。选择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⒈本人符合《计划表》确定的招聘单位的条件要求; ⒉经排名顺序前者选择后,所报职位类别招聘单位招聘人数未满。 各职位类别报考人员因总分相同造成无法确定选择招聘单位的顺序的,另行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择招聘单位的顺序。 入选的报考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 ㈡统一组织体检与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者须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将个人档案按规定渠道送达市人事局,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对体检合格者统一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晋江人事网(ww***.cn[点击查看])公示7天。 因报考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招聘单位招聘人数未满的,在该职位类别未入选的报考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㈢招聘单位无法在本职位类别报考人员中取足招聘人数的,可以从其它职位类别符合其条件要求且成绩合格的落选报考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㈣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到机构编制、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它事项 ㈠2008年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未能及时提供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原件的,毕业证书必须在7月31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到证必须在体检合格对象公布一周内提供。 ㈡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职位类别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㈢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卫生类毕业生,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经机构编制、人事部门同意后,可简化程序,直接采用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㈣考务信息将通过晋江人事网(ww***.cn[点击查看])公开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㈤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晋江市2008年度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 ㈥咨询电话:市卫生局 0595-85684489 市人事局 0595-85677278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 0595-85697558 本公告由晋江市人事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⒈《晋江市200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⒉《晋江市2008年度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
晋江市人事局 晋江市卫生局 二OO八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