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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关于面向校内外公开选拔专职辅导员的公告
作者: 就业中心 发表时间: 2008年7月5日 10:28:28 |
各高校,陕西师范大学各学院、教学部: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和《陕西师范大学辅导员选留暂行办法》,经人事处同意,现决定在校内外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中为我校选拔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在校内外2008届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中选拔12人,在校内相关学院和教学部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编制为政工,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具体详见《陕西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规定》(陕师校发[2005]14号)。
二、选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一定的马列理论素养,政治立场坚定。
2.应聘者原则上均应具有博士学位,体育、艺术、外语等专业可适当放宽,但须具有硕士学位。
3.热爱学生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创新精神。
4.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思想品质,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5.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综合素质高。
6.中共党员。
7. 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就读于“211工程”院校或重点专业院校。
8. 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选拔方法和程序
本次选拔采取个人报名或单位推荐,笔试、面试等方法相结合的形式,由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和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流程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专业评议→确定人选并公示。
四、报名办法
凡有志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且符合选拔条件的校内外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均可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自荐书、“陕西师范大学辅导员选拔申请表”、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印章)、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名资料请自行备份,恕不退还。
五、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08年7月4日至8日
报名地点: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教育管理科(长安校区校务楼401室)
联 系 人:冯老师、陈老师
联系方式:029-85310322 85310323 13629276004
校外报名采取邮寄和传真两种方式,邮寄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邮编:710062;传真:029-85310322(报名表必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学校印章后方可邮寄或传真,邮寄截止日期以邮件到达日期邮戳为准)。
六、转岗机制及有关待遇
1.转岗机制:具有博士学位的学生专职辅导员,在带满一届学生后,可转为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学位的专职辅导员,在带满一届学生后,且考取博士研究生后,可转为专任教师。凡转为专任教师者,均应在教学科研能力考查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换手续。学生专职辅导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情况转聘到管理或教辅岗位,这些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有关待遇:担任专职辅导员期间,不要求从事专业教学工作,应全身心投入到学生工作之中,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转岗之后,在职称评聘、岗位聘任时,担任专职辅导员期间的思政课教学工作量和科研成果视同新岗位相应专业技术系列的工作量和成果;担任专职辅导员期间获得“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附件1: 陕西师范大学2008年学生辅导员招聘计划
附件2:
陕西师范大学辅导员选拔申请表.
陕西师范大学人事处
陕西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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