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关于市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精神和省人事厅《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市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单位及名额
市财政科学研究所专业人员岗位2名。
二、报名范围、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财会类(财政税收、财政学、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学士以上学位;
3、28周岁(1980年6月1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4、报名人数不足1:3招考暂缓进行。
三、考试考核办法
(一)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近两年重大时事政治、行政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内容。专业知识主要包括财经知识和会计知识。笔试时间为2小时。
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分值占30%,专业知识部分分值占70%。
(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的表现和能力。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时间为15分钟。由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委会当场评分。
(三)计分。实行百分制计分,笔试、面试的总分各为100分。采取权重计分法计算参考人员的最后得分。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分别为40%、60%。参考人员的最后综合成绩得分=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权重比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比例。
(四)考核。按应招工作人员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由市财政局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若发现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组织拟录用对象体检。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根据报考岗位的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和考核情况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六)公示。对拟录用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市财政局进行调查核实。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公示后有不合格的,在参考人员中以综合成绩和考核情况依次递补,最终确定2名录用对象。
四、录用
市财政局将确定的录用人员向市人事局申报办理录用手续。
五、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 2008年7月14日至16日。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及能证明其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经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费:150元。
笔试时间:7月20日上午9:00至11:00。地点:市人事局会议室。
面试时间和体检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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