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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学院马列主义教学部诚聘天下英才 为了教学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贵州财经学院马列主义教学部诚聘以下专业的博士: 1、政治经济学; 2、哲学; 3、中共党史; 4、思想政治教育; 5、政治学; 6、法律。 相关待遇见附件或贵州财经学院人事处网站(21***.12[点击查看]) 联系方式:fanfangzhi@ 13985575809 范主任 贵州财经学院马列主义教学部 附件: 贵州财经学院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院以师资队伍建设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我院 “双百人才工程”,为实现我院2006-2010年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现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此暂行规定。 第一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 1、 “双高”(教授、博士)人才,博士生导师 2、 博士学位获得者 3、 教授或其他系列正高职称人员 4、 学校发展急需的在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学者、专家 5、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第二条 引进程序 根据学院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的需要提出拟引进岗位,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部门)进行招聘、考核,确定具体引进人选,征得分管院领导同意,报请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审定,由人事部门根据学院人事调配工作办法的规定办理接收或调动手续。 第三条 管理办法 学院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合约管理,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合约,各自按照合约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 人才引进费用及住房问题 1、“双高”(教授、博士)人才,博士生导师一次发给安家费10万元。其住房标准可按有关政策(不低于100㎡)适当放宽,特殊人才的引进,需经个别协商的报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2、引进博士学位获得者,提供一套不低于100㎡的住房,发给安家费10万元(按省有关规定由学院承担配套费用的20%从安家费中预留),工作满10年者可办理产权。在学校暂时无房源的条件下,安排成套的过渡房供其居住,免收房租。学院未提供住房或过渡房者,学校每月发给500元房租补贴。 3、引进的教授及其他系列正高职称人员一次发给安家费10万元。 4、学院认定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学者、专家,参照上述标准具体个别协商安家费标准,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党政主要领导批准执行。 5、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统一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第五条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科研启动费 1、“双高”(教授、博士)人才,博士生导师,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 2、博士学位获得者,提供科研启动费5万元。 3、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其科研启动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科研启动费,按学院科研管理规定,需进行立项、申报、检查、验收,具体实施办法为:由本人提出科研计划或项目立项并经学院科研处备案后,发放相应标准的50%,经科研处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剩余的50%。 第六条 学院对引进人才中的博士,在职称评聘中实行低职高聘,博士获得者无副高任职经历的聘为副高,具有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聘为正高,聘期为3年,并按学院低职高聘的职称享受工资、奖金、课酬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 学院鼓励在职教师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1、经学院同意委托或定向培养、在职攻读并获得博士学位的我院教师,可由学院提供一套不低于100㎡的住房,获博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10年者可办理产权(其费用的20%由个人承担);或不需学院提供住房者,学院一次性发给10万元住房补贴,并享受科研启动费5万元,科研启动费按第五条规定发放。 2、我院在职考取统招公费博士的教师,经学院同意签约并经公证者,享受在职教师的待遇。毕业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返校工作后,除按照本条第1款选择住房或住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外,对其所节约的学费(无准确依据按一般最低标准)的50%奖励个人。 3、本院工作教师在职攻读并获得博士学位者,在职称方面同等适用低职高聘规定。 4、学院青年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毕业后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回校工作者,学院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八条 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急需短缺人才的引进 1、学院建设发展中短缺专业、急需短缺人才的引进,可放宽至硕士学位获得者,每年以学院认定并发布的专业为准,属于急需人才、短缺专业引进的硕士,学院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2.5万元。 2、其它专业毕业来校工作的硕士,学院每月每人发给200元房租补贴,发放期限为三年,租住学校公寓的,按规定缴纳租金。 第九条 其他 1、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办法,以本规定为准,原有相关政策停止执行。 2、省里相关政策调整后,按省里政策执行。 3、此规定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贵州财经学院 2006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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