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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全职,发布于2008-07-11)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信息来源:青岛人事局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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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青人发[2006]7号)文件精神、国家示范院校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2008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任职资格及其他条件,详见《2008年度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表》(附件1);
  3.身体健康。
  二、报名和初审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17日至23日(截止时间为7月23日17:00)。
  2.报名方式:请登录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下载并填写《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请将数码照片粘贴到表中)(附件2),发至招聘邮箱zp@;或直接到我学院西苑校区(青岛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369号)人事处现场报名(具体事宜请电话咨询)。
  3.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4.网上查询: 2008年7月25日登录青岛市人事政务网ww***.cn[点击查看]和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查看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发放和下阶段工作安排等事宜。
  三、主要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时间是2008年7月29日。
  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不指定考试用书。采取闭卷方式、百分制计分。在划定的分数线以上,进入技能测试和说课答辩程序的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按4:1的比例确定,紧缺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比例。笔试为资格考试,成绩不带入下一环节。
  笔试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需出示身份证并交纳40元报名费。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2008年7月29日笔试结束时对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进行一次集中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应提交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外语水平证书等,以及反映本人科研、发明、应用技术开发、教学成果等专业水平、职业技术能力和企业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填写《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交4张2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3.网上公布
  2008年7月31日将在青岛市人事政务网和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名次、进入技能测试和说课答辩程序人员名单、技能测试和说课答辩时间及下阶段工作安排等事宜。
  4.技能测试和说课答辩
  (1)对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进行集中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提交的材料同第三条第2款中所述。
  (2)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专业教师的应聘人员,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说课答辩。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说课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30%。说课答辩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专业人员、实训教师的应聘人员,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不参加说课答辩。技能测试结束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技能测试和说课答辩结束后次日,技能测试和说课答辩成绩、名次、进入面试程序人员名单、面试时间等事宜将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技能测试和说课答辩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交纳考务费60元/人。
  5.面试
  对进入面试程序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共2天。
  面试合格、进入考核程序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次日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6.考核
  对进入考核程序人员进行外调政审,了解在原单位的政治和工作表现。
  考核合格、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后第8天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同时将公布体检时间、体检医院等事宜。
  四、体检
  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 [2005]5号)的要求,对进入体检程序人员进行体检。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录用。
  体检时需携带的材料:笔试准考证、身份证。
  五、聘用审批
  1.公示上报。在体检后一周内,经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青岛市人事政务网和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上报市人事局批准。
  2.聘用签约。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3.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咨询电话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0532-86105538  0532-86105232  0532-86105537
  市人事局监督电话:0532-85911272

  附件1: 2008年度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表
  附件2: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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