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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石屏县

(全职,发布于2008-07-15)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2008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信息来源:红河人才网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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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2008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 红河人才市场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901   更新时间: 2008-7-15  截至时间:2008-8-5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事局《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红人〔2006〕1号)文件和红河州人事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红人〔2007〕4号)文件精神,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工作,改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提高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及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备国家承认学历,并已到各县(市)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报到登 记且尚未就业的中专及其以上毕业生;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应聘高中(初中)教师职位者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并取得所应聘的高中(初中)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教师职位者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专科及其以上(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
7、符合招聘职位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石屏县2008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至今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4-5日。
2、报名地点:石屏县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应聘者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未落户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大专以上毕业生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明,中专毕业生提供当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证明(外县考生由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或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近期免冠五分照片两张,并填写《石屏县2008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和交纳报名费150元/人。报名时,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4、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并在笔试和面试时使用与所携带证件相同的名字参加笔试、面试。
5、本次招聘的所有职位均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所有报名人员经县人事局资格审查通过后均可参加考试考核。
6、报考者必须承诺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聘用后的任何时间,聘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己承担。
(二)考试、考核
1、笔试(闭卷)
(1)考试内容:高中(初中)教师职位的考试内容为所招聘学科的高中阶段专业课知识;县人民医院职位的考试内容为《云南省医师"三基"训练操作手册》和《云南省医师"三基"训练习题集》;小学教师职位及其它事业单位职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指定用书为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公共基础知识复习教程》。具体内容为:基础知识部分中第一编的第四章和第五章,第三编的第二章和第五章,第五编的第三章;应用知识部分中第六编的第一至第三章,第七编的第一至第三章,第八编的第一章和第三章,第九编的第一至第三章,第十编的第一至第三章。石屏县人才市场代售此书)。
(2)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3)考试时间:2008年8 月13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2008年8月11-12日,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笔试时,报考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若现用名与所持证件姓名不符的,须携带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5)公布成绩时间:2008年8月14日在县人事局政务公开栏和红河人才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上公布。
(6)查分时间:2008年 8月15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
(7)查分地点:石屏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以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含成绩并列)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人数与参加笔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
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应聘者可免笔试并且不受1:3比例的限制就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办法
A.教师职位的面试由县教育局组织,以课堂教学考核方式进行,课堂教学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学设计和教学组织能力、教师素养、教学效果等。具体面试办法另行制定。
B.县人民医院职位的面试由县卫生局组织,以面试考官现场提问答辩(医学理论知识问答)、拟聘用岗位模拟试岗(专业技能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办法另行通知。
C.其它事业单位职位的面试,由县人事局组织,面试办法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进行。
全部职位的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
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时须提供人事部门发出的面试通知、毕业证、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全者取消面试资格,进入面试的人员,若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体检、考核(政审)
1、面试结束后,各职位以面试成绩为依据,在面试成绩达60分及其以上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人数等额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政审)。
3、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在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该职位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的人员均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时,该职位的录用自然取消。
三、聘用及管理办法
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县人事局报州人事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人员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其签定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它
1、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邀请县纪委、监察、人大和保密局等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保密,应聘者若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招聘录用规定和程序的,可向县纪委、监察部门投诉。
2、报考者可登陆红河人才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查询相关信息。
3、本简章由石屏县人事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3--4855097。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石屏县2008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石屏县人事局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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