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直属学校(园)、乡镇中小学、民办学校、少体校: 为了解决部分学校学科教师紧缺问题,经研究决定,向全县公开招考录用中小学(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招录名额 本次招录名额为50名,其中三名为直接录用的硕士研究生(省教育厅计划),具体各学科的招录名额见附件。根据报名情况,如出现报考人数少于录用名额的,在笔试前将名额进行调整。 二、招录对象 本次招收对象为本县2008年应届和历届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职高教师职位非师范类毕业生也可报名。根据温市人[2000]126号文件精神,2002年及以前毕业的温州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可报考小学体育教师职位。 三、招录条件 (一)学历要求:学前教育教师、小学教师学历要求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初中教师和中学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教师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高中教师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二)专业要求:除高中通用技术教师职位外,所有职位专业要求对口。其中初中科学教师职位的对口专业为物理、化学、生物,初中社会教师职位的对口专业为政治、历史。 (三)年龄要求: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招录办法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毕业生自愿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参加统一笔试和试课。总分设置100分,其中笔试卷面分100分,以40%计入总分;试课分100分,以60%计入总分;优惠分的40%计入折算后的笔试分,60%计入折算后的试课分。按总分高低择优录取,对同分考生,则以少数民族、学历高低、本人表现顺序优先录取。 (二)报考各类教师职位的考生,参加笔试后,根据规定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试课人数与录用名额3:1的比例确定试课对象。若报考人数与录用名额不足3:1的,则参考人员全部进入试课。若报考人数等于或少于录用名额的,笔试和试课折算总分(不包括优惠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五、笔试和试课内容 笔试内容:报考年段学科的专业知识 试课内容:申报学科的教材。 六、优惠分 (一)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加设置总分的5%(5分);父母双方均系农业户口,且父母双方一方已落实绝育手术的两女户女孩,加设置总分的2.5%(2.5分)。 (二)获得优秀毕业生的系(院)级加2分,校级加3分,市级加4分,省级加8分。本项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三)高校期间获得一等奖学金1分/学期,二等奖学金0.7分/学期,三等奖学金0.3分/学期(学年奖学金加倍计算),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四)以上(一)(二)(三)三项可累计加分。 七、招考程序 (一)报名审核:教育局公布招录职位,考生于7月24 日-26日到县教育局报名。资格审查后,7月28日调整报名志愿。 (二)笔试。按准考证上的时间与地点参加笔试。 (三)试课。根据笔试成绩和优惠分按规定确定试课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参加试课,试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用。根据笔试和试课成绩以及优惠分,按规定累计总分,确定拟录用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录用。 八、报名须知 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毕业证书、报到证(派遣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3、符合优惠条件(一)的,需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双女户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县计划生育局证明; 4、符合优惠条件(二)(三)的,需提交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各类材料和证件提供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26日下午5:00止。 6、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 九、未详事宜另行通知,本通知相关规定由县教育局政工科解释。 附:2008年教师招录名额表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8年教师招录名额表
学科 |
名额 |
备注 |
学 科 |
名额 |
备注 |
高中语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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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语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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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数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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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数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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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英语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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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英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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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物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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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科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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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化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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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社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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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物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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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语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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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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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数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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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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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英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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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通用技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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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音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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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高园艺 |
1 |
职高专业课 |
小学美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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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计算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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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体育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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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音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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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计算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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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体育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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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科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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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美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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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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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数学、历史、地理 |
3(各1) |
硕士研究生直接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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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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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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