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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意见》精神,优化我市市直教师队伍结构,经市人事局批复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4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工作,无违法违纪等处分、处罚记录。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二)具体条件
1、报考中学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证书;
②有相应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③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科目对口。
2、报考小学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等师范毕业,现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②有相应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8年8月16日-1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不休息)
(二)报名地点:娄底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人事科)。
(三)报名要求:
①报考人员必须由本人报名,现场数码照相、输机。报名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所需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各证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1张,填写《娄底市市直学校200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申请表》。
②在职教师报考须持所在单位和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方能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其他在职人员须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收费标准:报考人员须交考试考务费300元。
(五)领取准考证要求: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缴费发票于2008年8月19日到娄底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
四、笔试
1、笔试内容:
① 高中教师笔试内容为报考科目现行高中教材,满分100分;② 初中教师笔试内容为报考科目现行初中、高中教材,其中初中占50分,高中占50分,满分100分;③ 小学教师:语、数教师笔试内容为小学、初中现行教材。小学语文、数学50分,初中语文、数学50分,出题比例语、数各占50%,满分100分。小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教师笔试内容为初中、高中现行专业教材,初中50分,高中50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8月21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8月22日-23日。
公布地点:在娄底市教育局办事公开栏内,娄底市人事信息网站予以发布。网上查询:娄底人事信息网和娄底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五、面试
1、面试内容: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岗位数 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艺术、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2、面试时间: 2008年8月 24日-25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面试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地点:在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通知。
六、组织体检(参照《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其它事项另行通知
娄底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8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