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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红桥区文化和旅游局招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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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文化系统工作需要,根据津红人[2006]49号文件《关于印发〈红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通知精神,经区人事局同意,公开招聘红桥区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招考工作人员共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市内六区户口。 2.身体健康,爱岗敬业,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勇于创新,两年以上实践经验。 3.思维敏捷,文笔流畅,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 4.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以上资格外,还应具备所报考职位的具体条件,了解所报考职位的职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专业及任职条件)。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相关事项 报名时间:2008年 8 月 20日-- 9 月 8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区文化和旅游局党办(红桥区政府四楼)。 所需资料:求职材料、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 咨询电话:86516155 四、考试方式及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招考人员资格审查后,参加笔试。依据笔试成绩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不足3人笔试合格者可直接进入面试)。灯光音响专业需进行专业考试,面试成绩以结构化面试成绩和专业考试百分制6:4比例合成,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008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