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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急救中心合同制自聘护理人员招考简章 |
更新日期:2008-8-22 18:15:00 |
经市卫生局批准,市急救中心拟招考4名合同制自聘护理人员。 一、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护理专业毕业生,并有派遣资格。其中,大学专科学历学生须具有市内四区及高科园户籍,大学本科学历须具有学士学位; (四)年龄25周岁(1983年8月23日之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 (五)大学英语四级以上且具备良好的听说能力。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后择优录用。 (一)笔试 (二)面试 面试由市急救中心组织,包括现场答辩和英语口语测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每人面试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其中现场答辩成绩占40%、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占60%。 考生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人员。报考人员总成绩和进入体检名单在青岛卫生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上公布。 (三)体检、公示及聘用 体检由市急救中心统一组织。录取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考试、体检合格的招考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与录用的合同制自聘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三、有关注意事项 (二)笔试时间:2008年8月31日 上午9:00-12:00; (四)考试地点: 2008年8月22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