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搭建公正选人用人平台,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直单位2008年进人计划,特制定遵义市2008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 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市户口或本市生源中专或高中以上毕业生;
2、本省及外省籍普通高校本科以上200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至2008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以上统一选派在我市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特殊职位除外;
3、报考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工勤岗位的,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含技校)以上学历;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遵义市2008年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职位一览表》(附表一)。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单位的2008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在校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17日至2008年9月19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原则上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省外普通高校2008届毕业生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名点设在九节滩市政府大楼四楼市人事局大厅。
3、报名要求:
(1)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时在报名现场免费照相(代报名的,需提供本人近期电子照片拷贝)。
(3)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遵义市2008年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附表二),《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出现某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特殊情况经市人事局批准的除外。招聘岗位及比例调整或取消的情况在遵义人事人才网或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职位参加考试。
4、招考职位分A、B、C三类。A类为管理类职位,B类为专业技术职位;C类为工勤人员职位。详见《遵义市2008年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职位一览表》(附表一)。
(二)资格审查
1、初审。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考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招考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
2、复审。复审工作人员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同意报考印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
(三)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复审通过的考生,按每人60元缴纳报名考务费。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由招考工作办公室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领取。
(四)加分政策
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统一格式的《遵义市2008年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加分申请表》(附表三)。本次招考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对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
2、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现仍在县及县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选调生;
3、至2008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五)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选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和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3、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两部份,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
(一)笔试
笔试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单位与职业道德、法律基础知识、常用公文写作等。(市人事考试中心可提供考试参考用书)
(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具体比例以招考方案公布为准)确定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范围主要包括:本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由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根据招考专业岗位工作需要确定的本岗位人员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详见各单位于笔试结束后在遵义人事人才网上公布的专业知识考试方案)
四、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A类(管理类职位)的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B类(专业技术类职位)和C类(工勤类职位)的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
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从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考核(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计划聘用数等额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
考核(政审)工作由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招考办公室统一部署,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市招考办指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组应由两人以上组成,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报告。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2006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08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校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
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7、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
9、经市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政审)人选。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考办在遵义人事人才网等媒体进行为期为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或授权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
七、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上报遵义市人事局审批。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其中,有弄虚作假及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2-3119319 0852-3119330
监督电话:0852-3119349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研究确定。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遵义市人事局,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下载:(附件一)遵义市2008年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职位一览表
下载:(附件二)遵义市招考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
下载:(附件三)遵义市招考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加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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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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