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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全职,发布于2008-10-06)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上海
  • 职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 信息来源:燕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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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2009年)
[ 点击数:35    更新时间:2008-10-6    信息录入:aiting    转自:本站原创 ]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是一支公安现役部队,官兵享受现役军人待遇。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主要担负着上海市的防火灭火、抢险救灾和反恐排爆三项任务,是一支全天候、全时制为上海市经济建设和市民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队伍。消防工作是一项永恒的职业。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消防工作的地位日益提高,倍受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消防官兵倍受人民群众的尊敬。消防工作的发展需要大批有文化、有专业知识的有志之士参与,这也是我们把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作为干部生长来源主要渠道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青年知识分子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和发展空间。他们当中有的已成为高级工程师,有的已成为团职领导干部,在各自岗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我们一如既往地热忱欢迎有志献身消防事业、锐意进取、敢于迎接挑战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来我单位联系、面谈,上海市公安消防事业将圆你一个成功梦。 
 

接收专业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下达的接收计划,2009年我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149名;硕士研究生5名,本科毕业生144名,具体接收学科专业以及相关人数如下:
法 学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20
教育学  体育教育、教育技术学 10
文 学  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音乐表演、舞美设计  19
理 学  统计学、化学、应用心理学专业 25

工 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安全工程、交通工程、火工品与炸药、核工程与技术  55

医 学  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专业 5

管理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行政管理、档案学  15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应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委培、自费、定向、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体重45公斤以上。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31日。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入警培训,到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期,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起算,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2、见习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上海消防网(ww***.cn[点击查看]),并按网页上的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截止时间为20081120日。

  2、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志愿到我总队工作的毕业生我单位先对其网上报名信息和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春节后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随后参加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政审。上述各项考核考试合格者,将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4、签约。政审合格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督促高校档案管理部门按当年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时间,及时将毕业生本人档案及个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邮寄到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2291507室)

联系电话:021-28955256
传  真:021-28955254
邮  编:2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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