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招收劳务工简章
为了满足用工单位旅客列车运输生产任务的需要,铁路部门(北京铁路局天津客运段) 向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外购劳务工。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内容:
担当旅客列车乘务工作。
二、用工条件:
具有天津市城镇居民常住非农业户口;大学本科、专科和优秀中专毕业生(大、中专学历出生日期在1986年1月1日及以后);本科学历出生日期在1985年1月1日及以后);爱岗敬业,政治表现好;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容娇好,气质高雅,身体健康。女:身高在1.63米至1.75米之间;男:身高在1.75米至1.82米之间(体重标准参照国际上常用体重计算公式);两眼裸视视力均在0.7以上,两眼相加1.5以上,辨色力正常者。
三、选用程序:
由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按用工条件进行初步筛选,铁路部门对符合用工条件的派遣人员进行目测口试,合格者参加体格检查符合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健康标准,经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择优上岗。(同等条件下,大本、大专毕业生、党团员和学生干部优先)
四、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铁路部门签定上岗协议二年。(其中试用期两个月)。协议期满后,单位根据生产任务需要及本人工作表现,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劳务者三方协商一致,可续订上岗协议。 五、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 1.试用期内工资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试用期后按铁路行业工资结构,以本人实际值乘的趟数,按月考核,工资收入1500元以上。
3.劳务派遣机构依据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结果,负责工资的发放。 (二)保险福利待遇: 1.派遣机构按天津市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2.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相关待遇。 3.因工负伤、致残、死亡,非因工负伤、患病,按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规定办理。劳动保护待遇与本单位职工相同。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一张(个人资料恕不退回)
报名地点:天津市河西区九龙路58号金达园
报名时间:
2008年11月11日(9:00-11:30 14:00-16:30)
户籍在河北区、河东区、河西区、大港区、汉沽区、静海县、宁河县、宝坻县、蓟县的毕业生报名;
2008年11月12日(9:00-11:30 14:00-16:30)
户籍在南开区、和平区、北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武清区、红桥区、塘沽区的毕业生报名。
咨询电话: 23269029、23269398
详情可上“中天人力资源网”网站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