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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公安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全职,发布于2008-11-24)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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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位:西藏公安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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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公安消防警卫部队
发布单位:zg  时间:2008-11-22 8:45:51  阅读:6次
西藏公安消防警卫部队2009年度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西藏公安消防、警卫部队是在公安部、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西藏自治区公安厅领导下的现役部队,属武警部队序列,分别担负防火灭火、抢险救援、反恐处突和首长、警卫对象的警卫随卫等任务。西藏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尊重知识、渴求人材,积极为入伍地方大学生搭建施展才华的舞台。自1996年开始从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入伍以来,10多年已有100多名地方大学生响应号召,积极投身公安消防、警卫事业,为建设边疆、报效祖国做出了积极贡献。入伍地方大学生通过组织培养和自身努力已逐步成长为部队建设的中坚力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的已走上各级领导岗位。西藏公安消防、警卫部队热烈欢迎并真诚期待你的加入。
一、接收对象及条件
1、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范围: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以下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六)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七)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接收对象的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3、接收对象的年龄条件: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2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4、接收对象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报考公安警卫部队的毕业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关于选调警卫干部的规定(试行)》(公政治现役[199682号)中的相关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75,女生身高不低于1.65
二、接收专业
1、文学:藏语言文学(藏汉翻译)、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尼泊尔语
2、工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机械工程与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3、法学:法学、侦察学、思想政治教育
4、理学:心理学和应用心理学、化学和应用化学
5、医学:临床医学
6、管理学:会计学、财务管理
三、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时间、任职时间和职级待遇
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30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排职(技术14级);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西藏各警种部队干部工资待遇执行内地部队同级别干部工资2.5倍。
四、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工作岗位安排
公安消防、警卫部队(除院校、医院等)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五、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服役年限
公安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具体服役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2008年11月22日至11月23日
2、报名地点
成都市永盛东街1号西藏消防总队驻成都办事处(红牌楼武警宾馆),联系电话:(028)85088007
3、注意事项
报名时请自带个人自荐材料、学习成绩单(盖章)和个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一经报名各类材料不再退还。
(s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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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自己做得到和做不到,其实只在一念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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