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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充实我县事业单位工作力量,改善工作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招聘名额11名(其中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7名,县政府办下属事业单位新闻办和招商局4名),具体岗位及有关要求见附表。 三、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报考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其中报考新闻办限重庆市户口),并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及时间: (1)重庆市创世纪宾馆(渝北新牌坊1路1号),2008年12月13日至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人:叶庆丰,联系电话:023 78901399 (2)彭水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服务窗口(县城十字街新世纪三楼),2008年12月15日至12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人:罗华阳,联系电话:023 78443185 2.彭水县人事局咨询电话:023 78496838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薄及相关证件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200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林业相关专业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者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出具委托证明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报名材料。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考试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 (3)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08年 12月20日在彭水自治县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笔试时间:2008年12月 21日,考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各100分。 1.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本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基本常识)。 (三)面试 以所报考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组织前,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应按时参加集中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笔试加分项目及条件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其笔试按有关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须在11月30日前持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到彭水县人事局审查确认资格条件; ②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5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彭水县人事局。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最后一名拟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时,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等额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再加试面试,以加试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等额进入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的其他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事局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的其他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体检、考核。 (六)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事局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人员,经县人事局下发聘用文件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200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须取得所报考专业的毕业证后才能聘用,未取得毕业证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37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事局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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