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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需求教师专业及学历要求-见后面
二、鲁东大学引进教师暂行办法(鲁大校发[2008]63号)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增强办学实力,促进我校教学、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教师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身心健康。
3、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须为全日制学习),并在本学科、本专业取得一定成果。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具体要求如下:
(1)年龄在30岁以下。有在高校或科研院所工作经历的,可放宽到35岁。
(2)毕业于“211工程”学校、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包括所属院所)或其它院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和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为同学科专业。音、体、美等相关专业可适当放宽。
(3)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本科阶段须毕业于“211工程”学校;在国外本硕连读的,就读学校应为所在国家的重点大学。
二、引进教师的程序
1、制定科学合理的引进计划。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和学科建设需要(优先考虑新专业)向人事处提出用人计划,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研究审议各单位的用人计划,报校党委审批。
2、广泛宣传。一是通过网络、报刊、信函的形式;二是通过参加各地组织的毕业生双选大会;三是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到有关高校招聘专门人才3、确定考察对象。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招聘计划和条件要求,对应聘者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4、全面进行考察。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用人单位等部门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专业知识、教学水平、科研能力、身体状况以及其它需要考察的情况。
5、严格审批程序。人事处对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情况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提交校党委审批。
6、学校审批通过的人员的接收手续,由人事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引进教师的有关待遇
1、博士(后):发给安家费2万元,补助购房款8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5万元;其配偶如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学校有合适工作岗位安排的,可以随调。
2、在学校有房源的情况下,购买校内住房须符合我校和烟台市的有关规定。本人也可用购房补助款购买校外住房。
3、如夫妻双方均为引进的博士(后),学校有房源的情况下只提供一套住房,其他相应待遇,双方均按上述规定享受。
4、引进博士(后)的科研启动费的管理和使用,按学校科研计划管理的有关文件执行。
四、考核与管理
对引进教师的考核和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要在5年内以我校名义争取到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获得厅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至少在我校认定的A类及以上(或相当,下同)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B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至少在我校认定的C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否则须返还已享受到的有关优惠待遇。
五、服务年限及违约责任
1、服务期。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我校工作的服务期不少于5年;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工作的服务期不少于3年。
2、违约责任。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调离学校,如因个人原因确需在服务期内调离,则须承担服务期违约责任,即退回学校给予的一切优惠待遇;同时,服务期每少一年需向学校交纳违约金5000元。
六、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适用于2009年公开招聘的人员,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引进高层人才,按鲁大校发【2006】63号文件执行。
2009年需求人才表
序号 |
层次 |
专业 |
学历 |
职称 |
引进目的 |
岗位 |
1 |
一般人员 |
工程项目管理 |
博士各一人 |
不限 |
专业教学与科研 |
专业教师 |
2 |
投资与造价管理 |
专业教学与科研 | ||||
3 |
桥梁与隧道工程 |
专业教学与科研建设 | ||||
4 |
道路与铁道工程 |
专业教学与科研建设 |
招聘工作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倪宏革 0535---6681002 电子信箱:nihong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