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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聘方案

(全职,发布于2009-01-22)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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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新校区座落于福州市闽侯荆溪,占地537亩,建筑面积11.1万平方米。现设有护理、药学、医学检验、影像、助产、口腔工艺技术等十四个专业。学院编制598人,现有教职工255人,在校生4087名。经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同意,2009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教师15人,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应聘岗位

人数

招聘专业

学历

(职称)

备注

教师

1

影像设备学

本科及

以上

1.211高校本科毕业生; 2.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生要求其综合成绩进入年级前30%;3.(专升本)本科生报考,要求专科阶段专业与本科、研究生专业相一致

教师

1

影像诊断学

教师

3

护理学

研究生

研究生学历与本科学历应为同类专业

教师

1

口腔医学

研究生

图书信息资源建设

1

图书馆学、情报学

研究生

计算机及信息管理

1

计算机及其应用

研究生

教师

1

医学检验

研究生

本科阶段为医学检验专业

研究生阶段为分子生物学方向

护理学科  带头人

1

护理学

教授

1.年龄50岁以内(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有高校工作经验。

基础医学  带头人

1

基础医学

教授

药学学科  带头人

1

药学

教授

检验学科  带头人

1

检验学

教授

口腔学科  带头人

1

口腔医学

教授

影像学科  带头人

1

影像学

教授

综合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按录用公务员现行标准执行);

4、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的学历学位。

二、相关待遇:

1.正式聘用人选,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叁年(含第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其岗位要求的将予以辞退。

2.聘用人员办妥有关招聘手续后,其在聘用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福建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3.享受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

4.教授享受学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符合福建省引进人才条件人员,按省引进人才待遇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福建人事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cn[点击查看])、福建卫生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以及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ww***.cn[点击查看])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09年2月15日(正常工作时间)。

2.报名要求:

(1) 应聘人员将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寄我院人事处。

(2) 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院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在学院的网站上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或电话通知本人。来校考试或考核时,请携带本人报名材料原件,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符合招聘条件且参加考试或考核的省外应聘人员,我院将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来闽单程路费(需凭我院考核时间前三日内的有效票据报销),经考核录用并按规定来校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者,可在正式上班后报销参加考核的返程路费(需凭我院考核时间后三天内的返程票据报销,返程地点须与前次报销的来闽地点一致);应聘期间提供校内免费食宿。

(四)考试与考核

(一)报考要求"本科及以上"岗位的应聘人员按照公开考试的形式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一般应达3∶1以上(含3∶1)方可开考。考试分别采取笔试和技能考试(课程试讲)、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合格线为70分,技能考试、面试合格线为75分。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选进入技能考试,技能考试合格线以上人选按照笔试、技能考试合计分高低以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考核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拟聘人选需达到面试合格线。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技能考试合格者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报考要求"研究生"岗位的应聘人员直接参加技能考试、面试。

(三)报考学科带头人岗位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考核聘用。

考试、考核结束后,公布应聘人员成绩。

笔试时间、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初定2008年2月下旬,请留意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

(五)公示及确定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经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审核后公示。

四、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我院与聘用人员按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政策,签定聘用合同等手续。

五、未尽事宜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地址: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可乘33、38路公交车或从西客站乘坐中巴到我院下车)]

邮编:350101

联系人:吴老师、范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9920  22869970      手  机:13959196107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1月22日


,www.yingjiesheng.com@,
无论那个时代,能量之所以能够带来奇迹,主要源于一股活力,而活力的核心元素乃是意志。无论何处,活力皆是所谓“人格力量”的原动力,也是让一切伟大行动得以持续的力量。 [史迈尔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