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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苏州市公安机关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关于江苏省苏州市公安机关 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江苏省苏州市公安机关拟招录2009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5名。 一、具体招录职位简介:
二、招录条件: 1、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需符合专业要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三、招录程序和方法: 1、招考学生请自行填写《江苏省公安机关2009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并于2009年 3 月 6 日携带此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原件(交复印件)在 我校地理科学学院进行现场报名。凡符合招录条件的报考学生,参加面试考核,并确定初选人员。 报考上述职位的考生,也可参加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 2、初选人员参加体能测试和体检,相关标准按照省人事厅、公安厅《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根据面试考核、体能测试和体检结果,以职位招录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评的人员。 3、参加笔试的人员,统一参加江苏省2009年招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并于 4、对通过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由用人单位综合面试考核情况、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比例,择优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工作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实施。遇有不合格者,按职位综合排名进行一次性递补。 5、政审合格人员,在报经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由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被录用人员须与各市公安机关签订就业协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明确最低服务年限。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者须参加新录用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苏州市人事局 苏州市公安局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