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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1992年8月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首批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现因开发区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招商工作人员10名。
一、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有吃苦耐劳精神,热爱招商引资工作,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人际沟通交流能力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具有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并有一定的英语会话水平(英语六级以上优先考虑)。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曾从事过招商工作的,并熟悉招商引资业务、有招商信息渠道者、在学历及年龄上可适当放宽。
二、聘用及待遇
1、 聘用人员开发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试用期为二个月。聘用期内享受开发区聘用人员待遇,待遇采用"绩薪挂钩"的办法,并按《南浔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考评奖励办法》享受招商实绩奖励。
2、聘用期间,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3、聘用期满后,根据业绩考核决定是否续聘。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14日止。
现场报名地址: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治处(南大楼三楼),应聘者可从网上下载招聘登记表(网址:湖州人事人才网 ww***com[点击查看]、南浔人力资源网ww***com[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0572-3911949、3911813 传真:0572-3911949
E-mail:nxqxl@ 联系人:顾女士、丁先生
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人员,须提供《招聘登记表》、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近期一寸免冠照1张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材料参加报名。待资格审核后,即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统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待遇面谈。
附件: 招 聘 登 记 表.doc
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0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