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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5月12日报名
金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金华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归属金华市法制办公室管理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仲裁法律制度推行,仲裁案件的受理、审理、服务等工作。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考范围、对象
1、要求户籍在金华市范围内的社会人员。
二、招考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2、咨询接待岗位1名:法学(法律)专业,男性,本科及以上学历。
3、内部管理岗位1名:汉语言文学、中国文学、汉语言、应用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媒体创意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有关专业问题由招考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2009年5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在金华市人才交流中心(丹溪路1195号2楼)报名。
2、报名时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照片(一寸免冠近照两张)、个人履历等材料。
3、报名时收取报名考务费80元/人。
四、考试
考试采用百分制,分笔试(包括综合基础知识科目和专业知识科目)、面试。其中综合基础知识科目占30%,专业知识科目占30%,面试占40%计入总分。
1、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一年内国内、国际重大时事;浙江省人事考试参考用书《综合基础知识》(2009年版)。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仲裁法及相关法律,中文。
2、笔试: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及以上进入笔试。笔试时间为2009年6月7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人数的3倍人员进行面试。
五、体检、考核
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人数进行体检、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招聘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举报或经审核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有关手续。
1、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核: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联系电话:0579-82469059
金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