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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卫生人才需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今年我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822名。现将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其中报考人员为大专及以下学历的,限于滁州市域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
4、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符合岗位[含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要求的学历和工作能力,其中应聘本科岗位的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招聘岗位学历、专业要求详见《招聘简章》;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除特殊要求外,本科学历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及以后出生)、大专学历28周岁以下(1981年7月及以后出生)、中专学历25周岁以下(1984年7月及以后出生);
7、其他条件。
2008年3月及以前乡镇卫生院(含由乡镇卫生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同)自聘人员中已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报考本县(市、区)乡镇卫生院,除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学历不限。其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具有护士执业资格且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至36周岁(1973年7月及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护士执业资格且取得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至41周岁(1968年7月及以后出生)。
曾因受过刑事处罚、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等被查处或开除公职的人员、已被本市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
市直三家医院报名工作由市卫生局人事科统一组织,报名地点分别设于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事科;县(市、区)在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股(或办公室)。
报名咨询电话:
滁州市卫生局人事科 0550-3072797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 0550-3523344
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 0550-3118021
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事科 0550-3510810
琅琊区卫生局人事科 0550-3038083
南谯区卫生局人事股 0550-3112270
天长市卫生局人事股 0550-7331328
明光市卫生局人事股 0550-8092891
来安县卫生局办公室 0550-5615235
全椒县卫生局人事科 0550-5198176
办公室 0550-5197001
定远县卫生局办公室 0550-4021411
凤阳县卫生局人秘股 0550-6721706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科还须提供英语四级证书或及格成绩报告单,聘用前仍未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应聘资格。乡镇卫生院自聘人员报考资格由县(市、区)卫生部门商人事部门认定,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以上各项证件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和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填写《滁州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09年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并在表中签署“诚信承诺”意见,同时提交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同底照片三张。
3、按照岗位要求进行报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考生,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只填写乡镇卫生院和报考岗位,不需要明确具体单位。具体单位由考生根据考试成绩和岗位需求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择,其中乡镇卫生院自聘人员可由原单位优先聘用,不参加选岗,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参加选岗。
4、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填写报名登记表,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各报名点负责对报考人员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人员,按省物价局、财政局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笔试费45元。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费用政策。办理减免费用手续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件、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小于2∶1,紧缺专业可放宽至1.5∶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市卫生、人事部门审核并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相应减少该岗位的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因比例不足而取消招聘的岗位,允许该岗位原报考人员在统一报名结束后2日内改报其他相应岗位。
7、报考人员于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按专业和岗位分五个科目、两大类,即医学专业、会计(统计)专业、计算机专业、医疗设备维修专业、其他专业(法律、文秘、人力资源管理等)五个科目,本科及以上岗位、大专及中专岗位两大类,不同专业和类别分别为一张试卷。医学专业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解剖、生理、病理、药理、诊断、免疫学等);会计(统计)、计算机、医疗设备维修等专业为各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文秘、人力资源管理等为申论。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分值150分,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统一命题。
2、笔试时间: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报考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另增加面试
1、面试内容: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并命题,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特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时间为15-20分钟/人,分值为150分。
2、面试时间、地点:
(三)其它
1、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各有关单位相应需求人数时,硕士学位研究生经考核可予免试;多于需求人数时须参加考试,其笔试成绩加15分计入总分。
2、乡镇卫生院自聘人员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具有护士执业资格且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职务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具有护士执业资格且取得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分别给予加10分、15分计入其考试成绩。
3、考试成绩(含加分,下同)于
4、设置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面试成绩须达90分及以上方可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考核
1、分别由市、县(市、区)卫生局会同人事等有关部门确定参加体检、考核的人员。其中市直、县(市、区)直单位按招聘岗位数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硕士研究生出现缺额的,由报考同单位同岗位的本科生依次等额递补;乡镇卫生院可适当放宽比例,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如出现名额内最后一名有两名以上考生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相应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学历、省三好学生或省双优生、英语等级或分数、计算机等级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
2、体检项目和合格标准参照卫生部和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3、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其中对报考乡镇卫生院人员仍可适当放宽比例,由各县(市、区)确定]。
4、体检、考核时间和地点,分别由市卫生局、各县(市、区)卫生局另行通知。
5、参加体检人员需按体检项目据实交纳体检费。
五、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和审批聘用
体检和考核工作结束后,分别由市、各县(市、区)卫生局会同人事等部门从体检、考核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组织应聘乡镇卫生院的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公开按岗位选择单位。
拟聘用人员名单于6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会同市人事局等部门进行审核,并在市卫生局网站和市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公示无异议的,分别由市、县(市、区)卫生、人事部门以及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缺额可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性等额递补。
用人单位必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低于本单位在岗同类人员。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卫生、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成立滁州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卫生局、人事局、编办、监察局、财政局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市卫生局、市人事局负责对市直和各县(市、区)卫生、人事部门监督、检查,各级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并加大招聘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不按聘用计划、岗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聘用的,主管部门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拒不接收新聘用人员等情形,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与成绩、取消聘用资格、停考、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局会同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为0550--3072797。
附:1、《滁州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09年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2、《滁州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09年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岗位简章》
滁州市卫生局 滁州市人事局
二○○九年五月六日
附1:
滁州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09年招聘大中专毕业生
报 名 登 记 表
附2:《滁州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09年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岗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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