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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周村区区属事业单位 |
发布时间:2009-05-12 作者/来源:就业市场部 浏览:7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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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我区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坚持“凡进必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高校毕业生充实我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 1、全日制正规院校研究生、全日制正规院校本科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2、全日制正规院校应往届专科毕业生限周村户籍(生源)。 3、已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教育系统招聘考试另行发布简章,招聘范围及条件以其招考简章为准。 5、此次招聘考试在职事业单位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勇于吃苦奉献。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9年7月1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录用计划中招聘岗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 5、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订了定向、委培合同,或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经原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6、毕业生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职位。 三、考试办法和内容 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开用人单位需求计划,统一组织报名,分类进行笔试、面试和考核。招考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的3倍的,计划录取1人的取消录取计划,计划录取2人以上的,按照1:3比例相应核减录取计划。同一岗位代码的岗位按考试成绩统一录用。具体办法如下: 1、区属事业单位录用接收毕业生,须参加区里统一组织的考试。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卫生系统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为专业技能考核;其他岗位招聘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面试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岗位适应、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2、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 3、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和省市有关招考简章,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2007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7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分别加10分、4分。此类考生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还须出具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经区招考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加分。 4、加分考生名单、考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最终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地点张榜公布并在“周村人事人才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同时公布。 四、报名和考试时间、地点、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5月14日——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周村区人才市场(区交通局南名仕商务大厦2楼)咨询电话:6195233 3、报名要求:(1)考生登陆ww***.cn[点击查看](中文实名:周村人才)下载报名 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就业推荐书)等原件、复印件及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三张到报名地点报名。往届毕业生还需持人事代理部门意见或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因本人提供信息有误而影响考试聘用,责任自负;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2)笔试考务费80元/人,面试费70元/人(面试前收取);体检费由医院按收费标准实收。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及“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报名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3)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步审查。笔试结束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再次进行严格的资格复查,面试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时,须提交报名时的所有材料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资格。(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报考时报考岗位栏统一填写岗位代码。 4、2009年5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在周村区人才市场发放《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5、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2009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招聘录用办法 1、根据最终成绩和录用计划,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岗位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最新标准)、考核。对经体检、考核不合格的考生造成的职位空缺,从本职位报考的其他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拟录用人员体检、考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其中A2、A3、A7、B1,C1至C7等11个岗位考生按成绩由高到低挑选岗位(C3岗位选周村区人民医院考生须具有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若遇总分并列按下列顺序录用:①省级以上优秀毕业生,②参加“三支一扶”,③志愿服务西部的毕业生,④中共党员,⑤笔试成绩高者。 3、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见习工资,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相关岗位录用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监督检查 此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核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作弊、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考试成绩判零分,3年内不允许参加周村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电话:6195095(区纪委、监察局)咨询电话:6195233(区人才服务中心) 七、招聘录用计划 见附表。 本简章由周村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招聘录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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